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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农业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纪委六条措施》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 2007-06-26
发布部门: 中共河北省农业厅党组
发布文号: 冀农党组[2007]17号

厅属各单位:
   中央纪委7号文件下发后,厅属各单位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和传达贯彻,按要求搞好对照检查、清理纠正,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使《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我厅得到了迅速、有效的贯彻落实。6月25日,中共河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7号文件切实搞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离中央纪委要求有问题的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并说清问题的期限还有几天时间,为切实省纪委《六条措施》,搞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经厅党组研究,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进行一次专项举报。为便于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省农业厅在厅机关电子大屏幕、农业信息网上公布省纪委举报电话及接待地址(0311-87907225,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79号202房间)、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接待地址(0311-86684514,yzhgao@21cn.com,厅机关405房间),并在厅属有关独立单位院落张贴公布。同时,在厅机关一楼以及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等独立办公院落设立专门举报箱。
   二、要进行一次专项谈话。根据省纪委《六条措施》要求的“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同级领导干部逐个谈话;各级领导班子要分工负责同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逐个进行谈话;最基层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进行逐个谈话,要求谈话对象如实向组织报告有无《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精神,6月30 日前,全厅各级、各单位要抓紧按要求进行逐个谈话。具体安排是:刘大群同志负责同各位厅领导谈话;各位厅领导负责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含各位副局长);厅属处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本单位班子成员谈话;各处级单位班子成员负责同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谈话要真实记录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及谈话内容,特别是对平时有反映的人员要进行重点谈话,促其按文件要求的时限向组织说清问题并立即纠正,争取宽大处理。凡有违禁行为、本人未按期向组织说清楚,单位负责人又未找其谈话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谈话结束后,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尽快向厅党组如实报告谈话情况(联系地址: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405房间)。
   三、要进行一次专项公示。厅属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中报告无问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进行一次全员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专项公示可通过张贴、电子大屏幕显示等方式进行。
   四、要做好迎接上级专项巡视的准备。6月30日前,省有关部门将对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专项巡视。厅属各单位要继续按有关要求搞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特别是督促群众有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向党组织说清问题。
   五、要进行一次专项督导。驻厅纪检组于6月22日组织四个检查督导组,深入厅属单位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对督导检查中发现或指出的贯彻落实当中存在的问题,抓紧进行补正。6月30日前,厅党组将再次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六条措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要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按省纪委《六条措施》要求,6月30日前,每日18时前,由驻厅纪检组以书面传真形式向省纪委案件管理室报告全厅自查自纠、向组织说清问题等有关情况,没情况进行明示。要求厅属各单位每日下午17时前,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驻厅纪检组(0311-86684514)报告有关情况,以便及时汇总后向省纪委报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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