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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5 生效日期: 2008-01-05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五日

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

2008年,全市的民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要求,继续把改善民生作为党委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着力解决增收、就业、社保、住房、环境、交通、教育、卫生、治安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就业促进计划
  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强化就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协调劳动关系,构建长春特色的大就业工作格局。
  1.新开发就业岗位11万个,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劳务输出100万人次以上;对有就业愿望的求职者,只要不挑不拣,保证一周内安排工作。
  2.继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社区开发就业岗位、再就业基地安置等方式,扶持1.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3.新建创业孵化基地14个,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在基地内从事经营的企业(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工商注册登记实行资本申报制,3年内免收属于地方核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新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创业成功项目达到1000个,带动1万人就业。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对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可直接入驻标准厂房,视同新上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并在3年内返还市、区留成收入,支持企业发展。
  6.对15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率保持在5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65万人,就业率达到65%;对当年退役士兵实行全员定向免费培训,并负责推荐一次工作。
  7.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组织11.3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实现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逐步增加工资性收入。
  8.组织职业技能鉴定7万人次以上,技能型劳动力净增3.1万人。
  9.为技工学校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每人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1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查处劳动保障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98%;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民政局、农业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二、社保扩面计划
  继续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工程,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解决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医保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参与广泛、覆盖面广、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险体系。
  11.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7万人,达到139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全覆盖”;当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12.采取政府贴息贷款方式,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其续保缴费问题。
  13.确保37万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月人均增加90元左右;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95%。
  1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万人,达到76万人,参保率达到73%,按时足额发放失业金。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0万人,达到122万人,参保率达到95%;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历史遗留的3.1万名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
  1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0万人,达到140万人,参保率达到85%,实现“基本全覆盖”,年筹资水平,成人由200元提高到240元,18周岁以下居民由45元提高到75元,增加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提高成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增加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3个门诊大病医药费报销项目。
  1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5万人,达到80万人,参保率达到6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万人,达到65万人,参保率达到52%。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扶弱助困计划
  以提高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残疾人救助为重点,积极开展“助残年”活动,突出抓好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困难劳模、先天缺陷儿童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大救助工作体系。
  18.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年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老兵增加3720元,达到9000元;解放战争老兵增加200元,达到4660元;抗美援朝老兵增加200元,达到4320元;城镇烈士遗属增加3400元,达到9600元;农村烈士遗属增加3000元,达到7000元。
  19.继续执行并完善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制度;为城区的困难劳模免费提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30户住房困难劳模给予回迁补贴。
  20.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400元提高到600元;城区分散五保老人年人均供养最低标准达到2000元。
  21.完善城市低保补助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根据粮油、蛋禽、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给予城市低保家庭适当补贴。
  22.对在各城区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城镇低保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允许其在定点药店持卡购药;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为3.3万名低保边缘户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3.采取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的方式,对城乡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
  24.投入400万元,帮扶救助困难职工1万人;投入180万元,为3000名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提供就学资助。
  25.加大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力度,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达到100%。
  26.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区800名“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助。
  27.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2000人,并对其就业前和就业期间给予2次免费培训;对经培训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证书者给予适当奖励。
  28.改造农村泥草房3万户,以慈善捐助的方式资助新居200套;按每户1万元标准,对城区、开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330户危房改造提供补助。
  29.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计划,为3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为273名重症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一个疗程,为228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药,为187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为146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84名聋儿提供听力语言训练,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
  30.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电话(86585100、85086100),开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受理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申请。
  31.为全市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特殊困难家庭的育龄群众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对贫困家庭成员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提供费用减免治疗,对先天性唇腭裂、先天性白内障等疾病免费治疗。
  32.继续实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最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33.做好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为全市8100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人员,发放奖励扶助金;为3400名符合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条件人员,发放扶助金。
  34.继续开展“代理妈妈”活动,扶助贫困家庭儿童500名。
  35.新增2家县区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全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率达到70%以上;对农村低保人员(含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法院指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案件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申请人,给予100%援助,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总工会、司法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住房保障计划
  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和新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36.扩大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对两口以下的家庭每月补贴200元,对两口以上的家庭每月补贴260元,并在年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7.新购置50套二手住房作为廉租房实物配租给低保无房家庭,继续实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4元的租金标准;新建2万平方米、400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给低保家庭。
  38.新建5万平方米、1000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有偿提供给低保及低保边缘无房家庭。
  39.新建22.7万平方米、3780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0.改造危旧房200万平方米,确保当期回迁率达到100%。对在重点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范围内居住公房实行房改的低保家庭,在享受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按我市公房的最低限价出售,对改造小区的低保家庭实行物业费核减。
  41.实施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将100座小型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建设,年内新增集中供热350万平方米。
  42.重点处理1999年前,非开发性质及原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居住房屋确权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
  五、教育均衡计划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43.加强农村中心幼儿园建设,儿童学前1年入园率达到100%,学前3年入园率县(市)所在地达到97%,乡镇所在地达到92%。
  44.在免除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教科书。
  45.切实保障有住处、有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子女就近、就地入学,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
  46.投入300万元,对1200名家庭特殊困难、成绩优秀、考入希望学校的学生实行“四免一补”;投入200万元,对4000名城市低保家庭在义务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所有农村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47.加强52所基地校建设,绿证教育覆盖率、专业教师培训率和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覆盖率均达到100%。
  48.投入100万元,建设长春市中小学教学资源库,通过光盘派送和远程教育等方式,使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城市的优质教学资源。
  49.每个县(市)区完成1-2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投入3800万元,改善长春市锦程学校等5所非改制学校的办学条件;投入4000万元,改善农机校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50.组织10万名高中学生进行新课程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阳光体育运动。
  51.继续实行72所优质资源校与76所薄弱校全方位对口支援;通过开展“百人下乡、千人进城”活动培养农村骨干教师1000名,在新确定的100个农村教师义培基地,培养农村骨干教师1000名;利用城市名校资源,建立20个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基地,培训城区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2000名。
  52.发挥全市职业教育的培训功能,全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50万人次。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六、卫生保障计划
  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强力推进新农合工作,不断扩大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为百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53.政府对新农合的补贴,由原每人每年补贴40元提高到70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不变,使新农合年筹资标准达到80元;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8-1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推进新农合扩面工作,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5%,扩大补偿范围,增加慢性病门诊补偿的种类,当年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院内即时报销试点,实行一站式服务。
  54.完善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体系,使全市145家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每个村建设1所功能较为完善的卫生所;实施城市卫生人才支援农村项目,继续支援25家薄弱乡镇卫生院;实施村级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实现每个村至少有1名专科以上全科医生。
  55.完成全市11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任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新增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达到150万份;新增家庭病床达到8万张;开展百名医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属地14所大型医院对口支援4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铁北综合医院建设工程。
  56.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普遍设立惠民户、残疾人和特困群众免收普通挂号、普通床位费等7项费用,血常规、B超等19项检查费用减免20%;继续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推行对7大类医学检验结果和5大类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对减免和互认项目需在医院内醒目位置公示。
  57.提高“120”急救能力,除极特殊情况外,救护车辆15分钟到达求救现场。
  58.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试点,实现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价格比上年同期降低10%。
  59.对61家已到期药品批发企业重新进行GSP认证,对80家县级以上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对4个县(市)和双阳区、5个乡镇40家零售药店、市内20家零售药店进行GSP飞行检查;完成药品检体1400件,全年抽检乡镇卫生院、村级药店经营药品600种以上;快速药品检验车全年运行天数达到100天;在农安县开展药品流通在线监控试点。
  60.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五小”行业卫生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中型餐饮单位卫生合格率达到100%,“五小”行业卫生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1.定期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率100%;县城以上食品市场、超市全部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率达到100%。
  62.对我市蔬菜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所售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全市蔬菜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农业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文化繁荣计划
  以繁荣城乡基层文化生活为目标,以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文体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厂矿,以文化繁荣促进社会和谐。
  63.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为全市1656个行政村每个村配备300-500册科普读物,并使其中1/3的“农家书屋”达到国家标准,流动图书“大篷车”下乡送书100天以上。
  64.办好第十三届长春书市;组织第二届全民读书活动,举办城市热读讲座30场,市民参与人数达到100万人次,召开全市性读书成果报告会。
  65.在城区搭建7个露天舞台;办好第六届长春文化艺术周,组织开展好社区艺术节和农民艺术节;开展广场文化活动200场,为市民放映数字化电影1000场;为基层送戏100场,为农村放映数字化电影1.6万场。
  66.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335个自然村2.2万户的广播电视覆盖任务。
  67.建设伊通河体育健身长廊,一期工程修建4-6个体育健身园;结合危旧房改造工程,新安装、更新健身路径38套。
  68.在城区建设1万平方米体育健身园1个,安装健身器材40件;在绿园区建设有规模的轮滑场1个,并安装健身器材15件。
  69.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由61所增加到80所,并就开放时间和范围实行公示。
  70.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开展“五个百万”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开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奥运知识讲座10次;开展群众健身活动300余项次;县(市)、区级活动200项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级活动1000项次。
  71.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百镇千村”农民健身工程,在13个乡镇、164个行政村安装篮球架、乒乓球台等体育健身器材。
  72.长春图书馆铁北分馆、宽城区文化馆投入使用。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
  八、环境提升计划
  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为目标,以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整顿力度,建设美丽长春。
  73.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93%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74.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万元GDP能耗降低7%左右,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75.对10吨以下燃散煤锅炉和冒黑烟锅炉、不合格除尘设施、废弃烟囱进行分类分批治理,控制燃煤烟尘污染。
  76.抓好南部15万吨Ⅱ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
  77.巩固垃圾不落地工作成果,实现垃圾收集和运输的零对接、一体化,减少二次污染;实施蘑菇沟垃圾处理场一期建设工程,完善6座垃圾转运站,达到设计运行能力和技术标准。
  78.实现三环路以内清扫保洁全覆盖;夏季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保洁。
  79.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确保244条主要街路、17座桥梁和8个广场,在中、大雪后的12小时内实现“先通后清、保证畅通”,中雪5日内清运,大雪7日内清运,保证雪后卫生状况良好。
  80.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清除非法广告成果,严厉惩处制假贩假窝点和张贴涂写等违法行为,形成市、区联动,部门互动,行政、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81.实施街路景观美化、亮化工程,对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和火车站等6处重点区域实施高标准亮化、美化,提高城市夜间景观效果。
  82.实施胜利公园、杏花村公园、伊通河境静公园以及区属公园等亮化工程,为市民提供平安优美的夜间休闲环境。
  83.全年新增绿地面积300公顷,新建大块绿地136块,新植街路30条,改造绿地27块,绿化改造街路23条,保持绿地率36.5%、绿化覆盖率41.5%。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园林绿化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便民惠民计划
  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解决好水、电、气、热供应等问题,优化城乡交通环境,逐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84.启动第五净水厂建设工程;新建、改造供水管网60公里;接收改造二次供水设施500处;启动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一期工程,确保供水安全。
  85.解决2万户居民临时用电和中间设备无人管理问题,保障居民安全可靠用电;开办电费储值卡业务,使居民足不出户就可缴纳电费,电能表抽检合格率100%;帮助特困家庭更换老旧的用电线路、开关,解决特殊情况下产权外的故障维修问题。
  86.投入6亿元,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新建变电所3座,新增变压器638台,全面提高农村供电能力。
  87.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3万户居民燃气交费未开栓供气问题。
  88.采取属地分工负责的方式,解决“黑楼道”问题,并积极探索灯具安装、电费收缴、维护管理等问题的长效解决办法。
  89.进一步完善公厕布局,消灭公厕空白点;公厕水冲率达到46%;坚决杜绝公厕收费现象,保证公厕完好率和使用率不低于98%;重要区域公厕日开放时间不低于14小时。
  90.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对燃气事故报修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市政供水管网报修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供电抢修城区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91.在南部新城新建2个公交场站;调整延长公交线路5条,更新公交车200辆、出租车2000辆;新建公交候车亭40座,在500辆公交车上安装夜明线路牌;在300辆公交车上安装电子语音报站器;根据客流和季节变化,调整公交夜班车营运车次和营运时间,方便市民出行。
  92.研究制定新的《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区内公共电、汽车管理办法》,逐步扩大老年人免费乘车范围。
  93.新建农村公路500公里;维修、改造农村危桥22座;新开辟公路客运线路18条;投资60万元,改造榆树、九台两处农村义渡渡船3艘,方便当地群众出行。
  94.在劝农、合心、新湖三个镇,启动340公顷蔬菜日光温室大棚建设工程,新建温室大棚3400栋,保证城市“菜篮子”供应。
  95.在全市116个工商所全部建立消协分会;在全市136个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全市社区全部设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
  96.筹建长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改善群众参保服务环境。
  97.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保险局、长春供电公司
  十、平安长春计划
  以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防范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治安执法力度,强化交通、消防、生产等专项安全监督整治工作,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安全防控体系。
  9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99.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刑事案件破案率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六合彩”和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
  100.加大城乡社会治安防范力度,在全市新设置555个警务室;城区视频监控探头数由1万个增加到2万个,基本覆盖城区重要单位、场所、小区和主要街路;强化治安巡视,“110”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巡警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101.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全年火灾起数下降1.5%;完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等3个消防站建设;“119”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消防车辆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102.开展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3%;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电子警察达到175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率达到95%。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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