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1 生效日期: 2007-12-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发[200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24号)精神和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市政府办公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1997〕17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经修订后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情况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2008年下半年,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转变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方式;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掌握全局情况、驾驭工作局势和交流情况、促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政务信息是指从政府工作运行中经过收集、分析、综合和加工提炼,为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所提供的信息。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履行职能、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工作方针;必须坚持“三服务”的工作原则,在为本级政府做好服务的同时,积极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和引导作用。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凡具备条件的均应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并应保持信息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二)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政务信息,按要求做好上级单位布置的各项信息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重要信息专报、专约工作任务,办好规范的信息载体,做好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送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三)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特点,从各种信息中发现问题,捕捉题目,组织信息调研,向上级单位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四)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及信息联系点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可结合实际采取短期脱产轮训、以会代训、到上级信息部门以干代训以及召开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认真收集、整理、加工、报送和储存政务信息;
  (二)积极参加信息工作会议和活动,参与政务信息的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
  (三)及时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信息专报、专约工作任务,如实向上级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情况。
  第十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政治鉴别力,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工作,熟悉本行业、本部门的专业政策、法规,了解每个时期党委和政府的主要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处理信息;
  (四)具有较强的观察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三章 政务信息网络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是政务信息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均要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第十二条 全市政务信息网络以市政府办公厅为中心,由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驻外办事处和新闻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及其他特约、聘用的信息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全市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政务信息机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通报,确保信息网络畅通。
  第十四条 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应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密切网络单位间的联系,加强交流与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报送要点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政府中心工作、领导需要和上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制发《信息报送要点》。各级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任务。
  第十六条 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每月制发一期《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通报》,每半年制发一期《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并实行计分考核。各单位主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本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据此了解、调整和改进本单位的信息工作。
  第十七条 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约稿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需要,采取下发《约稿通知》或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形式向有关单位约取政务信息,承接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约稿内容和规定时限认真组织完成,保证信息质量。
  第十八条 重点信息专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部门职能,确定周期性、常规性重点信息专报单位、专报内容和专报时间,各专报单位要按要求做好专报工作。
  第十九条 责任编辑制度。信息编辑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认真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和处理,并实行各个环节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审核签发制度。报送政务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签发手续。凡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级政府或部门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要经本级政府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二十一条 督办反馈制度。对领导批示并要办理结果的信息,有关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应按批示涉及的范围,以通知形式迅速向承办单位通报领导批示内容,并进行督办;承办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领导批示意见的落实,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暂时难以落实的要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培训和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搞好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研讨活动,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立卷存档制度。每年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政务信息刊物进行分类装订、立卷存档,存档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手段和条件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为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备微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自动化和通信现代化设备,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适应政务信息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现代化传输网络,保证政务信息工作正常开展,实现政务信息的迅速、准确、安全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为所属信息机构和信息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和使用交通、通信工具等方面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列席各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办公会议和部门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等。
  第二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经费,用于订阅信息刊物、开展信息活动以及改善信息工作条件等,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政务信息质量

  第二十七条 报送信息的质量要求
  (一)情况真。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信息提供的情况、数字、计量单位等要准确无误,反映重大事件的信息上报前必须核实清楚。
  (二)内容新。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三)传报快。对反映重要情况的信息要迅速报送,不得延误、漏报,有的要连续追踪报送,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四)文字短。用精炼的文字反映事物的概况,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表述清楚,言简意赅。
  (五)作用大。确保信息能够和领导的需求对接,能够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考评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 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在对各单位平时报送、采用情况进行考评的基础上,年终进行总评和表彰。
  (二)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可按照上述办法,对所属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和表彰。
  (三)对违反信息工作原则,漏报、迟报、报喜不报忧、隐匿不报和有意提供虚假信息等的单位和责任人,上级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及标准,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政务信息工作列入专项责任目标考核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目标,年终以此考核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加强领导,纳入日程,经常督促检查,出题目,交任务,更好地利用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确定1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经常听取政务信息工作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健康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向政府报送信息的相关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