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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省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 2007-11-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府办字[2007]289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54号)文件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省规划内34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目标任务。我市列入规划内的病险水库有461座,目前除中央和省级补助的部分中型和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项目等待上级下达资金及部分续建项目外,全市仍有62座地方筹资的小型水库在今冬开工,其中:一般小(1)型22座、小(2)型40座。各地要下大力气,真抓实干,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2007年是实施省规划内3488座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最后一年,任务十分艰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分解任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凡列入全省3488座规划内的除险加固水库都必须在12月中旬前开工建设。要实行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倒计时,制订每座水库完成任务时间表,组织实施好每座水库的除险加固。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多渠道筹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62座病险水库主体工程的除险加固需投资1495.3万元,其中:一般小(1)型761.9万元,小(2)型733.4万元。为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一般小(1)型病险水库省财政每座补助12万元,市政府按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县级按总投资的30%配套,其余由项目乡镇及村组自筹;小(2)型病险水库,省财政每座补助4万元,市政府按平均每座4万元予以补助(视投资规模而有所不同),县级按总投资的20%配套,其余由项目乡镇及村组自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到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其它资金,组织受益区群众通过投工投劳,以劳代资等不同方式投入水库除险加固,弥补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不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除险加固资金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基建财务要求,在水务(利)部门设立除险加固资金专户,县级配套资金,乡、镇及村组配套资金统一汇入专户,由专户将资金落实到每一座水库,县级财政、水务(利)部门共同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相互协调配合好。专户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严禁将建设投资挪作他用。要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做到建好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三、强化项目管理,抓好工程建设质量
  要科学制订施工方案,保证必要的施工工期。有效控制投资,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在抓好工程进度的同时,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一是把好材料关。对工程建设需要的水泥、钢筋等主要材料和设备,有条件的要推行政府招标采购的办法,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坚决杜绝无生产厂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质量说明书的“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程;二是把好队伍关。对规模相对较大的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投标制,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队伍施工;三是把好监督关。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督办法,要推举受益农户和技术人员代表全程跟踪,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豆腐渣”工程;四是把好验收关。一般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后,由县、乡组织进行严格验收,市级采取随机抽验的办法复核,确保资金和项目安全。同时,要重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到信息上报内容真实、及时准确。
  四、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
  为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责任,加强督查。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列入年终工作考核,严格落实除险加固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要加大督查力度,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定期调度。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到各地对除险加固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农业开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按市政府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和资金,确保今年全面完成任务。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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