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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繁荣我市文学艺术创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 2007-11-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中共襄樊市委
发布文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第八次文代会、第七次作代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就促进和繁荣我市文艺创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学艺术创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着力打造既有民族和地方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推动先进文化的发展。
  (二)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文艺方针;坚持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与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走开放创新之路;坚持一手抓创作,一手抓作品转化,大力繁荣文艺产业;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尊重文学艺术创作的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提倡多种形式和多种风格,鼓励和支持作家、艺术家创作出能使人们受到启迪教育、获得审美享受和健康娱乐的优秀作品。
  二、文学艺术创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三)文学艺术创作的主要目标是: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努力培养在全国、全省有较高知名度、能够出精品力作的文学艺术家队伍。各艺术门类力争创作出能够向国家级大奖冲刺的作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提高,服务襄樊经济社会发展。
  (四)文学艺术创作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贯穿到文艺创作的各个方面,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以优秀作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要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积极投入火热的社会生活中去,不断发现新题材,开拓新领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既有强烈时代精神,又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优秀作品,为襄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学艺术创作机制
  (五)建立作家、艺术家到基层挂职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让作家、艺术家到县(市、区)、乡镇、社区、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第一线挂职,直接投身于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让具备一定能力和条件的作家、艺术家,根据创作需要,深入县(市、区)、乡镇、村组、企业体验生活,感受时代脉搏,积累创作素材。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到基层挂职人员的安置工作,尽可能为到基层挂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六)建立作家、艺术家创作假制度。要尊重文学艺术创作的特点和规律,允许作家、艺术家根据自己的创作计划和安排,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集中一段时间创作文学艺术作品。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负责作家、艺术家创作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作家、艺术家经组织审批同意的创作假,视同正常工作时间,不影响年终评奖和在本单位的福利待遇。各相关单位要支持作家、艺术家创作假制度的实施。
  (七)实施文艺创作目标责任制和重点作品创作申报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每年要论证、审核一批弘扬主旋律、题材新颖、有地方特色、能冲刺“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大奖的创作项目,签订项目责任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重点创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出版和展演要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多出优秀艺术作品。
  (八)认真做好文学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对创作成绩突出的文学艺术工作者,要做好相应的职称评定工作,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晋升职称或享受政府津贴。
  (九)注重文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要根据文艺创作部门的特殊性,对成绩突出的文学艺术创作人才的引进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建立文艺人才库,制定中长期文艺人才培训计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有潜力的中青年文艺家到上级业务部门或有关培训机构学习深造。
  (十)完善文学艺术创作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设立“孟浩然文艺创作奖”,每三年评奖一次。同时,重奖获得国家文艺大奖的作品。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各个文艺门类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文艺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也要抓好本地的文艺评奖工作。
  (十一)加强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建设。要建立健全县(市、区)文联机构。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本系统文协。各级文联要切实搞好对所属各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文艺家协会的作用。
  (十二)加强文艺阵地建设。要努力办好市、县两级文艺期刊,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市、县(市、区)政府要解决好文联机关的办公用房,并为文艺家提供必要的创作活动场所。
  (十三)建立和完善文学艺术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文学艺术创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实施重点文艺创作(活动)项目、举办重大文艺评奖、文艺人才培训、文艺刊物和作品出版、文艺家协会工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切实加强党对文学艺术创作工作的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切实把扶持文学艺术创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文艺工作的调查与研究,认真落实国家对文艺事业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文艺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爱护文学艺术创作人才。作家、艺术家是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作家、艺术家队伍建设,主动与他们交朋友,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为他们的创作、生活、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作家、艺术家的宣传力度,营造人民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劳动,作家、艺术家心贴人民大众的良好氛围。
  (十六)切实加强作家、艺术家队伍的自身建设。文学艺术工作者要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民族文化,热爱文学艺术事业,自觉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刻苦学习,勤奋创作,敢于创新,乐于奉献,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为繁荣襄樊文学艺术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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