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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7-12-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2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各区、各部门和“三电”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7〕20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厦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订“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各区及“三电”企事业单位落实“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在安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企事业周边治安秩序。促进各区、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贸发局、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厦门电业局、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中国网通厦门分公司、中国铁通厦门分公司。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由市公安局负责召集。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特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小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小组,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领导担任。联络员小组负责通报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形势和各区、各企业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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