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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 2007-11-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送渠道单一、工作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现象,严重影响了领导决策和处置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黄政发〔2006〕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地、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解决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其等级划分按照《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级报告,达到《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试行)》(见附件)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及时上报。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化系统向市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同时报送图片、视频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速度和质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书面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明确信息报告人员,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并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达到上报标准的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送的操作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
  初报信息必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属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上报。同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者是遇到特殊情况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后续情况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终报处理结果报告。
  五、拓宽信息报送渠道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市内各有关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送。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认真进行核实,并视情况报告。
  六、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专职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进行考核。对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而且质量高的单位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以及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以及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安排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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