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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 2007-12-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型郑州建设,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建设若干服务外包基地,有效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化出口结构,扩大服务产品出口,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生产或经营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交给其他(专门)公司完成。其范围按工作性质可分为“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蓝领外包”指产品制造过程外包;“白领外包”亦称“服务外包”,指技术开发与支持其他服务活动的外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含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承接发达国家高端产业转移、与世界接轨的新兴产业。目前,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其他沿海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提升城市综合能力、实现中原崛起和郑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通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把郑州建成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人民币,软件出口1亿美元,建立2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区,推动3家跨国公司将其一定规模服务外包业务转移我市,培育8家服务外包大中型骨干企业,把我市打造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三、发展重点
  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力度,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业务的自主品牌企业。鼓励自主创新,提升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外包。重点扶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等服务外包业,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逐步将服务外包业务扩展到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服务外包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向国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及招大商、大招商和引进先进技术为重点,加紧制定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各县(市)、区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制定配套的措施和落实计划,逐步形成全市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积极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
  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积极努力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率先建设成为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把河南科技市场和郑州航空港建设成为服务外包基地。要优先满足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快示范区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示范区和基地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需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优先为服务外包企业建设生活、居住、交通、金融、教育、医疗、保险、商业、体育和娱乐等配套设施。
  (三)积极做好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1.市政府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与国家商务部等部门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配套,用于引导、扶持、奖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随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或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外包企业的引进和人才培训补贴。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且有实际税收的服务外包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5亿)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1亿)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补助50万元。对来我市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有实际税收的,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租用办公用房3年以上的,由落户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所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前3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或奖励。同时,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对通过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二级20万元、三级30万元、四级40万元、五级50万元。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ISO20000(IT服务管理)、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每年出口新增部分,经海关认定出口额度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额度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人民币。在人才培训方面重点培训对象为国内外应届大学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员工。
  (2)服务外包有关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以及举办各种招商、招聘活动等补贴。
  (3)办公用房和基地建设补贴。对重点服务外包企业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和按照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确认的服务外包基地式机构等给予适当的补贴。
  (4)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建设补贴。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的技术支撑平台、电力系统、网络系统和国际数据出口的建设与改造。
  (5)表彰奖励。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对每年出口贡献较大的企业予以奖励(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对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和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外单位或个人也给予适当的奖励。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相关部门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应优先给予便利,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限期审批。
  (四)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投融资体系
  1.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金融合作,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政策性贷款支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服务外包产业纳入业务范围,对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融资给予支持。
  2.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加强市场化运作,对成长型、扩张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扶持其到资本市场融资,形成风险投资有进有退、滚动发展的机制。
  (五)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引进
  1.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培训人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按照我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高层次急需人才有关规定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有关办法,对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2.积极对外吸引服务外包人才。大力吸引国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国际外包市场熟悉的外包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能与国外外包客户进行直接业务沟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凡来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或被服务外包企业聘为中层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的海外人才,可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医疗、保险及子女上学等便利和待遇。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关键和核心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数据库,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
  (七)成立机构,加强协调服务工作
  1.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秘书长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郑州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认证体系和统计体系。市商务局和市信息办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对有关服务外包企业认证的标准和规定,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认证体系,并与市统计部门研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趋势分析,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成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成员之间人才培训、业务拓展、招商促进等方面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共同营造服务外包良好的发展环境。
  4.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搭建服务外包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服务外包的研究,及时了解服务外包企业的需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5.鼓励国内外企业、组织、个人投资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各类企业从事和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服务外包招商、展览、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外人员投资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和联络服务外包业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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