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7]126号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广播影视艺术学院2007年成人教育学生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你校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行业联合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并按低于普招生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广播影视艺术学院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成教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800元,教材及代收费按实收取。
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你校广播影视艺术学院2007年秋季招收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