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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1 生效日期: 2007-08-3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劳社鉴便函[2007]34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厅《关于在农村劳动力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12号)下发后,部分市已启动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为深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编制
  对国家目前暂无考核规范或不能按照相关职业初级工相应模块进行考核的,由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相关职业专家按照部制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见苏劳社鉴[2007]12号附件1)编制考核规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公布后组织实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9号),我们列出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部分岗位技能(见附件1),供各地确定考核项目和编制考核规范时参考。
  二、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领用
  今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已由省厅印制完毕,并免费向各地发放。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认证的省辖市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领取时必须提供本年度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见附件2)和领取证书数量。无计划的,不予发放空白证书。
  三、关于考务组织
  在实施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中,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考核规范》或相应职业模块,组织专家编制试题,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核质量。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根据各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四、关于证书打印和信息上报
  由于目前部中心尚未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考务软件,未对证书打印格式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空白证书格式自行设置打印模板打印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记录页的打印文字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各地应于每月28日前向省中心上报当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发证信息,由省中心上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上报文件必须是EXCEL格式,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4。
  其他有关考务和经费问题按苏劳社鉴[2007]12号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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