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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和平新村等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4 生效日期: 2007-08-24
发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7]022号

南京邦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平新村等住宅小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问卷调查结果,经研究,现就南空和平新村、红旗新村、雍园2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在0.5元内收取。
  二、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辆120元。
  三、本批复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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