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闽侯县医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6 生效日期: 2007-08-16
发布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榕价服[2007]58号

闽侯县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145号)、《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服[2006]399号)文件精神,本着不超过省规定的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控制比例的原则,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派专人对你院上报的优质病房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研究,核定了你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你院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普通病房床位、优质病房床位的使用及配备情况、剩余床位数、收费标准等,供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安排优质病房。
   本通知自二○○七年九月一日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