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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 2007-12-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7]60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由工业化初期进入工业化中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市(州)、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强省战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化“三个整治”(工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还“三江清水”、建设“生态四川”的目标。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比2005年削减1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比2005年分别削减5%。同时以“三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32条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和领导到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立足本职岗位、实行部门职责和环保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严格环保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七大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努力实现新跨越”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本规划在总结“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十一五”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保障措施,是指导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以“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为核心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调整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为主线,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转变”,切实抓好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和城市污染源的整治,突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确保人民饮水安全。依靠观念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规划,对推动我省创建发展集约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生态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部署,全面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开展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省生态与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深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提出“三治一保五落实”的总体要求。先后下发了《四川省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决议,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年度目标考核。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试点、培育典型以及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2.环境法制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我省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分级管理规定》、《四川省环保局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环保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四川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多部法规文件,狠抓执法培训和“四五”普法的落实。各级人大对环境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联合开展了多项环境执法行动。环境监察机构强化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现场监察,有效防止了环境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环保投入不断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
  各级政府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我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从2000年的97万吨下降到2005年的78万吨,减少了30%;烟尘排放总量从85.6万吨下降到79.2万吨,减少了7%;工业粉尘排放量从的56万吨下降到38.4万吨,减少了3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从407万吨下降到116万吨,减少了71%。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进展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成都、绵阳成为中西部地区第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5年,25%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酸雨的比例有所下降。截止2005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5座,处理能力181.3万m3/d,生活污水处理率23.4%;投入的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40座,在建33座,生活垃圾处理率58.3%。生态保护与建设并进,自然保护区在全国名列前茅。到2005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28.98%,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63个,占幅员面积的16.2%,85%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各级风景名胜区112个,森林公园85个、地质公园12个。建立了若尔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等8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3.52%。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三千多平方公里。
  5.重点流域治理初见成效,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稳步推进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四川省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得到省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完成了《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划》、《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省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测算》等的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转变。通过流域综合整治,“三江”流域水质明显好转,五大水系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主要出川断面以Ⅰ、Ⅱ类水质为主。2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19个实现全部达标。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稳步推进,重大危险源得到妥善处置。编制了《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进21个市州医疗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和成都、攀枝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泸州市800吨废硫酸和12万吨铬渣得到安全处置。
  6.环境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完成了“四川省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算”、“长江上游流域污染总量控制及防治对策研究”、“若尔盖高原退化湿地恢复和重建研究”等599项环保科研课题,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高效污泥脱水机”、“垃圾自动复合分选机”等13个环保科技项目获得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立项资助。参加制定了《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HJ/T127―2003)等国家环保行业标准。
  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监测水平不断提高
  环境监测、监察、宣教现代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成立了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和环境监察总队,19个市州成立了环境监察支队,96个县(市、区)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建成了500个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省环保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能力得到提高,与总局的卫星通讯和机要文件加密传输投入正常运行。
  建成了岷江、沱江市(州)交界断面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嘉陵江流域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了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月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岷沱江水质专报,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周报工作。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整风学习教育,颁发了《四川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8.环保宣传得到加强,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大力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入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各类创建为有力抓手,引导全省各个层面广泛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使全民环境意识、绿色消费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制定了《四川省环保局环境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管理办法》,举办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警示教育图片展览、保护母亲河等系列活动。
  (二)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总体执行良好,基本达到要求。17项指标中,完成8项,基本完成4项,未完成5项,规划完成情况为71%。
  二、“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而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建设工业强省是四川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一五”期间将由工业化初期进入工业化中期,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历史欠账,还要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维持基本的生态环境稳定。如果处理不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影响我省“工业强省”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
  “十一五”期间,三江流域(岷江、沱江、嘉陵江)仍将是全省经济发展和工业布局的重点区域,城市化水平将持续提高,控制流域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是“十一五”面临的主要任务。
  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我省轻工、化工行业COD排放量占84.8%,火电、冶金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62.23%,对工业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仅占25.97%。今后一段时期,轻工(造纸、食品、制革、纺织)、化工、建材、火电和冶金等重污染行业依然是我省工业的主体,意味着我省在未来的发展中工业治污的压力将仍然很大。
  原材料工业和基础工业仍将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资源与环境的压力还将继续增大。
  (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率将达到38%,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预计将达到800万立方米/天、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56万吨/天,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城市机动车数量将大幅增加,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将日益突出,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难度加大,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
  (三)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
  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迅速推进的工业化阶段,75%以上的一次能源、7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源于矿产资源,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对能源和原料的需求量将会持续扩大,矿业、原材料工业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指数呈同步上升的态势。如不加强监管,由矿山开采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将持续加重。
  水电开发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不合理开发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也相当突出,已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如水电开发引起的水生生态系统变化、生产用水与生态用水的矛盾、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施工期废水弃渣等,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生态保护与恢复任务艰巨
  四川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幅员面积的46%,金沙江、嘉陵江和岷江多年平均输沙量占长江上游的85%;川西北高原干旱区沙漠化土地总面积144.42万Km2,退化草地面积已占可利用草地的60%左右,沙化草地面积以每年4000公顷的速度不断扩大;生物入侵和有害生物灾害危害加重,草地鼠虫害面积已占牧草地面积的18.23%。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功能降低,森林的生态功能尚待恢复。随着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临近,生物栖息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的任务艰巨。
  (五)农村环境问题日趋突出
  四川为传统的农业大省,随着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农村小集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药、化肥、秸秆造成的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省农村面源污染物入河量已占到污染物总入河量的30―40%,部分地区达到70%。
  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加剧了水体的污染,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已是河流大肠菌群超标的重要原因。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尚处于空白,农村环境污染是“十一五”面临的新问题。
  (六)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应引起重视
  四川省辖区内集中了我国60%的核工业,核设施安全风险始终存在。四川为全国第二大稀土矿区,放射性矿物开采和冶炼产生的废石和废渣尚未有效治理;一些军工核设施退役遗留的放射性废物有待安全处置,约1万枚放射源亟待安全处置。另外,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对公众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影响,污染纠纷有上升趋势。
  (七)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渐体现
  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弃电器、废轮胎)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四是PM10等细颗粒物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污染。五是受污染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危及食品安全。现有的技术和手段对这些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八)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由于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不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的能力和管理手段与应对复杂环境问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监测等手段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待健全,公众参与渠道、能力尚待提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紧紧围绕“工业强省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以还“三江清水”、建设“生态四川”、打造“绿色天府”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统一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依托、整体推进。
  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强化政府监管,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治理,突出“三江”水环境质量改善,整体推进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营造高质量的生产生活环境,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围绕“生态省”建设,针对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地区、川南山地丘陵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山高原区、川西北江河源区等7大生态省建设区划,依据各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攻关与推广,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三)规划总体目标
  到2010年,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空气、地表水和声学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明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经过努力,将四川逐步建设成为:
  ――污染全面控制的清洁社会
  ――资源合理利用的节约社会
  ――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社会
  ――经济环境双赢的和谐社会
  (四)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1.80%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Ⅱ类,32条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大于70%;
  3.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4.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成都主城区达到90%;
  6.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
  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5%,岷江成都段和眉山段、沱江全流域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20―30%;
  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10.乡镇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11.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12.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5%;
  13.生态市、生态县规划纲要编制比例达到80%。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通过对“十一五”期间四川省面临环境形势的分析,我省环境保护应在以下十个方面采取重大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取得明显进展。
  (一)工业污染防治
  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加快老企业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1.主要指标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省控制在30万吨;
  ――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万吨;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0万吨;
  ――工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
  2.工作重点
  (1)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加大环境执法和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使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污染隐患。
  (2)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规划环评。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伴生/次生事故发生。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提高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3)实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
  以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为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抓好火电、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和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整理。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继续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推进煤炭液化、气化,鼓励发展天然气,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工程建设。
  废水污染治理以重点行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制定高耗水行业
  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或零排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积极推动造纸、制革、食品等行业有机废水生化处理,剩余污泥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抓好全省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矿、矿山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拓展冶金、电力、轻工、化工行业废渣(如磷石膏渣、电石渣、硫酸渣、黄磷渣、铬渣、白泥)的生产废弃物管理,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45%左右,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达到40%。
  (4)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省环保局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对30%的重点污染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0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2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
  推动工业发展由数量型、资源消耗型向质量型、效益型、集约型转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以高新技术改造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
  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到2010年,力争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6个循环经济试点市、80个生态示范县(市、区)、50个生态工业集中区、50个农业生态园区,在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区域和重点行业建成200家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
  (二)城市环境保护
  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严格控制燃煤、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着力解决餐饮娱乐、建筑施工及交通噪声扰民,加强对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源的监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1.主要指标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城市主干内河消除劣Ⅴ类;
  ――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城市气化率达到85%;
  ――70%的设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小于60dB,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成都主城区达到9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重点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2.工作重点
  (1)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力度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缺水城市同时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成都主城区达到90%,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
  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和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处置水平。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岷江流域和沱江流域达到90%。
  加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当年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的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实时、动态监测。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到2010年,建成全省21个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成都和攀枝花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大放射源使用及废源收贮监管,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和光污染,扩建、改造现有放射性废物库。
  (2)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将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大力改善城市的能见度和环境质量,全面控制尘污染。
  调整城市燃料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开展城市油烟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推进都市污染企业“退城进园”,禁止在城区和近郊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等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在城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加强在用车路检、
  年检及燃料生产、进口、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
  (3)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切实搞好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入城市河道现象。
  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工程,完善污水资源化的标准体系。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工程,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设市城市至少完成一条(一段)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大的城市河流的整治,恢复水体的生态功能。
  协调城市景观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的矛盾,保障城市景观用水,改善城市内河水质。发挥紫坪铺水库调节作用,枯水期(12―5月)按20m3/s流量向成都市提供环境用水,供水保证率80%。
  (4)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交通、建筑、餐饮、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力度。对噪声污染治理难度大、严重扰民的企业实行搬迁转产。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做好居住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在大中城市创建安静小区。
  (5)开展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美化城市环境
  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切实加快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构建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体系和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到2010年,建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6个、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3个,生态小区200个。80%的设市城市实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加强城市环境美化,搞好城市公园建设以及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滨河绿化、市郊两旁绿色长廊、城市周围山地绿化等绿地重点建设工程。到2010年,6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达到省或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城区达到9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6)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
  贯彻执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以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筑设计施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0年,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使用量不超过35%,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65%。
  (三)农村环境保护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优化农业增长方式,建设“天蓝、水清、地绿、人地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主要指标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
  ――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70%;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2.工作重点
  (1)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围绕农村废物资源化、农村生产生活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与发展生态化,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厨、改厕”,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到2010年,建成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1000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示范工程、10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2)加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为载体,以村镇生产、生活污染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完善小城镇环境保护体系,初步解决农村社区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河沟、渠塘,建设村庄道路,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护重点水域、水系和基本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小区和园林小区,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2010年,创建10个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10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0个生态村,10000个生态家园。
  (3)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重点推行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配套实施“一池三改(改厕、改圈、改厨)”,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到2010年,新增农村沼气池200万户,全省农村沼气池用户占适宜发展沼气农户的30%,规模化养殖场30%实现沼气化。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猪―沼―果(粮、茶、菜)”等先进实用的生态模式与技术,有效利用养殖场粪污,促进生态农业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生态家园富民、节水农业和测土施肥等农业生态系统工程建设。
  (4)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引导乡村工业合理布局和适当集中,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对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大力提高乡村工业的技术水平,推广清洁生产和清洁工艺,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禁止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5)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止农作物污染。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重视施用有机肥,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单位化肥施用量不大于280公斤/公顷(折纯)。
  完善农药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法规、标准,探索建立禁产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生物防治病虫害。
  加强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积极开发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和可降解生产技术,严格控制超薄农膜的生产和使用。
  (6)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评管理;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鼓励和建立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有效控制污染。
  调整渔业水产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度控制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减轻渔业对水体的污染。
  (7)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治理土壤污染
  整合有关力量,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技术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和有效的土壤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的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耕地应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中做出用途调整;防治农用薄膜污染耕地,严禁危险废物占用耕地。
  (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
  以“三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32条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核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流域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显著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逐步建立地下水有效利用机制,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现“还三江清水”,确保用水安全。
  1.主要指标
  ――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Ⅱ类;32条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大于70%,出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岷江成都段和眉山段、沱江全流域等重点区域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20%、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30%;
  ――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0%;
  ――地下水超采现象基本消除;
  ――局部地下水环境污染加重的问题基本得到遏制。
  2.工作重点
  (1)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面实现“三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行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排放单位的审核和监管。
  在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在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各级政府制定污染物年度削减计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
  流域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由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清洁生产指标核定允许排放量,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管理。
  (2)加快以“三江”流域和重点小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措施,到2010年,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开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土流失,减轻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严格控制网箱养鱼数量,建设沿江生态防护林带。
  各地要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要求,建立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确保出境水质达标。省级环保部门加强跨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逐步建立污染赔偿、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
  (3)防止流域沿岸固体废物污染
  合理设置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禁止在流域沿岸江边设置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现有的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应限期关闭。
  (4)加强季节性污染防治,建立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
  完善气象、水利、环保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依据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有效预防季节性污染。枯水期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预先妥善处理积累的污染物,防止丰水期污染事故。加强汛期流域重点源、固废和生活垃圾监管力度。建立流域水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各级政府全面负责,并协调各部门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5)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加强地下水保护
  逐步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优水优用”的原则,规划地下水使用功能,有效防治地下水超采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体系,形成地下水防治的长效保障机制。
  加快地下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已污染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严格控制新污染,有效防护未污染的地下水,重点抓好电镀等排放重金属、有机有毒物质的企业。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有效防止农药等化学物质对地下水的污染;定期对排污河道进行清淤,遏制浅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
  (五)饮用水源保护
  对全省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全面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建立水源地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实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主要指标
  ――80%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80%水量达标);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8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70%;
  ――建立健全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2.工作重点
  (1)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制定全省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优化和调整集中式用水取水方案。
  (2)强化水源地的保护
  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视对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严格执行饮用水水质控制标准,严格限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加强保护区内排污口综合整治,坚决取缔和搬迁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2006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水土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在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破坏活动。严格限制在水源保护区上游集中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等企业。
  加强宣教,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防治监管。
  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要具备除磷脱氮工艺并配置消毒设施。
  结合“红层找水”行动,加快乡镇供水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通过水质净化处理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
  (3)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重点城市全面实施水质月报制度,逐步开展旬报,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制订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积极开辟备用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城市必须设置备用水源并加以保护。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六)酸雨污染防治
  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为主线,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突出酸雨控制区的污染源治理,实施清洁能源工程,遏制酸雨的蔓延趋势,减轻酸雨的污染程度。
  1.主要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4.4万吨,“两控区”排放量控制在91万吨以内;
  ――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火电行业第Ⅰ时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控制在8.5g/kwh、Ⅱ时段控制在7.0g/kwh、Ⅲ时段控制在2.0g/kwh。
  2.工作重点
  (1)以燃煤电厂为重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加强现有燃煤电厂的污染治理,尤其是酸雨控制区火电厂的脱硫治理力度,按照新建电厂的要求核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根据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机组。超过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总量要求的燃煤电厂,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严格控制新建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对新建电厂要预留脱硝场地。酸雨控制区内限制新建燃煤电厂,禁止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酸雨污染严重和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不达标的地区建设燃煤电厂。
  建立电厂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脱硫设施的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脱硫电价的相关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足额征收排污费,设立专项脱硫基金,对脱硫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
  (2)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控制非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落实行业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重点抓好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化工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以酸雨控制区为重点,分期分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各类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工艺中加强硫的回收,并使之资源化。
  (3)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控制城市生活致酸物质排放量
  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大力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加快城区煤改气、煤改电步伐,逐步关闭小型燃煤锅炉,逐步禁止城市生活燃用原煤。
  (4)推行洁净煤技术,发展脱硫环保产业
  关闭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矿,加快原煤、高硫煤洗选步伐,扩大洗选规模,降低商品煤含硫量;用洁净煤技术逐步代替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煤炭使用技术。合理使用煤炭资源,限制销售和使用原煤和高硫煤,低硫煤优先用于工业锅炉及民用,高硫煤原则上用于配有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
  鼓励开发和推广实用脱硫技术,对脱硫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开发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脱硫环保产业发展,并在酸雨控制区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
  (七)生态保护与恢复
  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按照全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布局。坚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把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强化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矿产资源、水电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主要指标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1.2万平方公里;
  ――治理沙化退化草原250万亩;
  ――生态市(县)规划纲要编制比例达到80%。
  2.工作重点
  (1)以生态省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市(县)的创建
  各级政府要按照《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总体要求,以《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4大生态区、13个生态亚区及36个生态功能区分区为基础,将全省划分为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地区、川南山地丘陵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山高原区、川西北江河源区等7大生态建设区。以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能力支撑建设为主攻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到2010年,80%市(县)完成本地区的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在规划中进一步细化市域、县域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敏感度和环境承载力,进行生态功能保护区划,提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具体要求,实施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以创建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推进生态省建设。
  (2)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恢复与保育
  在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基础上,科学界定不同区域主导功能。以国家、省级生态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在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等江河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江河洪水调蓄区、干热河谷生态脆弱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十一五”期间在若尔盖、邛海、金沙江干热河谷、岷江上游干旱河谷等地区,先行建立1个国家级、5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及一批地方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和监管体系,使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3)提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位置、保护目标、类型、范围和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区体系结构,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核心,大力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重点建设保护区管护站点和动植物救护设施,提升科研监测能力,完善标识系统,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工具,力争做到资金、设施、人员、管理机构“四到位”,建立健全并实施自然保护区目标责任制和社区共管机制。到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达到25%,90%以上的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4)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我省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与典型生态系统,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生物关键种及种质遗传基因,保护生物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在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划定禁猎(采)区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的强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物种资源原生境的保护。开展我省大型野生植物资源、农业种质资源及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野生花卉资源和药材资源的普查工作。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转基因物种和外来物种生态监测,完善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建立转基因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危害防范工作体系、监控网络和预警机制。
  (5)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地区的治理,重视自然恢复,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三江”流域生态建设,提高流域内林草植被的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实施“岷江、沱江生态防护林工程”。以川西高山高原区、攀西地区为重点,继续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依法对1920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完成人工造林42.67万公顷,封山育林122万公顷。以盆周山区、攀西地区、江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区为重点,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力争完成全省25度以上陡坡地和生态区位重要、水土流失严重的16―25度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完成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以川西北地区为重点,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治理退化、沙化土地。建设草地围栏333.3万公顷,完成草地补播66.6万公顷,实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40万公顷。
  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和《川西南石漠化防治规划》。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到2010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有效遏制各种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强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治理。研究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区生态破坏与恢复问题,加快老矿区、工厂废弃地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步伐;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的生态恢复,优先对毁损土地进行复垦绿化,对矿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6)强化对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强矿产资源、水利水电、森林、草原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限制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禁止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开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违规采矿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规范涉水行为,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维护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开发旅游资源。
  (八)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提升核设施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大电磁辐射防治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主要指标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建成放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完成放射性废物库、监测实验室的扩、改建;
  ――无三级以上核事故;
  ――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2.工作重点
  (1)加强对核企业、核设施的管理
  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对全省核设施和军工设施进行监管,做好核设施安全审评和建造监督工作。严格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危险。对严重危及环境和公众安全的核设施遗留问题,实施技术改造或实施退役,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运行管理机制,尽快完善全省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处置预案和预警系统。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活动的管理,提高国产化设备质量。
  (2)加大放射源使用和废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进一步明确各市(州)环保局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任务,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实行严格管理,特别对可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企业,要与其签定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管理责任和目标落实到人头。做好放射源编码工作,加强极低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应用废物处置,建立污染物料的回收利用制度。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
  (3)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全省放射源两级监管体系和放射源管理网络,建设全省核与辐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扩、改建和监测实验室改造
  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扩、改建和监测实验室改造,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对伴生天然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控制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5)建立全省放射事故应急体系
  建立全省放射事故处置与监测应急体系,形成有效的事故应急能力,建立核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分散采样,集中分析,形成对放射监管的监测技术能力和放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能力。
  (6)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力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率达100%以上。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加大对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城乡电磁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5大能力建设,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测监控网、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综合管理系统等六大网络。增强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主要指标
  ――80%的设区城市、4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比例分别达到100%、90%、70%;
  ――建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建成五大水系省界、市(州)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逐步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以“三江流域”为重点的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
  ――初步建成核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成省级和市(州)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对污染负荷(COD、SO2)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控。
  2.工作重点
  (1)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按照监测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修改制定《四川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到2010年,80%的设区城市、4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要求。
  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现有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测点位,在重点小流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重点水环境功能区增设控制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增加必要的监测项目;继续在重要跨界支流和重要湖泊水库上建设固定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全省主要交界断面地表水域自动在线预警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网络,省控扩展到10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建立省控地下水水质监测网,实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月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全部纳入省控系统,每个城市监测布点原则上不少于“3+1”,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8个环境重点城市,全部实行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地级市开展O3、CO监测,8个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非甲烷总烃(NMTHC)监测;在5个世界遗产地、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设点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建立2―3个人为活动影响较小,不同区域环境特征,具有背景意义的空气环境监测点;在13个生态亚区中分别设立农村空气监测点;扩展省控酸沉降监测网点位,增设盆东、盆南、盆北、盆中、盆周山地区省控背景监测和传输监测点位,省控酸沉降监测全部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声环境监测网建设。逐渐拓展以所有建制市(包括县级市)及旅游城市为主的噪声质量监测网络,通过装备有自动采样功能的监测仪器来提高噪声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8个国家重点环境城市环境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并实时显现公示。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建设。对占全省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负荷超过65%以上的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对所有集中排放的市、镇生活污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全省所有5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放物总量的在线监测;在全省开展土壤监测,在部分流域的典型区域开展河流底泥监测,逐步在岷江、沱江、嘉陵江盆地部分区域建立面源监测体系。
  (2)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建设
  建设省级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各地市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分中心,分别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及仪器设备,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由21个市(州)级环境监测站、重点风险企业及行业环境监测站组成的环境应急响应监测系统。
  (3)生态监测网建设
  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7个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监测点组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3S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典型区域新建7个生态监测地面站,强化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广元、巴中、攀枝花和成都等环境监测站的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在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设立地面观察点,初步形成具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
  (4)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级和市级装备一级,甘孜、阿坝、凉山和县级市、100万人口大县以及重点工业县(区)装备二级,其余县(区)达三级进行标准化配置。对环境执法装备能力比较薄弱的甘孜、阿坝、凉山、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等贫困地区实行重点扶持,到2009年前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等级,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环境监察人员轮训制度,执法人员执证上岗,进一步加强环境稽查工作。
  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的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
  (5)环境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环保基础库,整合网络资源,形成基础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完善全省各地的环境数据处理及传输中心和网络,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中心,继续推进“12369”环保举报和应急接警中心建设,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报警服务系统,构筑数字环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6)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
  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编制年度四川省工业污染源调查报告书、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全面提升全省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软硬件能力,加强规划、评估队伍和相关基础建设。
  在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恶臭监测实验室,进行多介质、复杂、未知、混合污染鉴别分析实验室建设。
  (7)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快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宣传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建成迅速、准确、多层面的新闻宣传体系和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提高环保骨干队伍的环境意识和专业能力。推动和完善环境政务公开,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健全公众听证制度和参与机制,搭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
  (8)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县级以上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基本工作条件到位。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
  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适时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加强地方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重点流域、重点开发区和重化工集中区,提出入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各级环保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咨询服务。
  (9)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开展四川省水环境容量及总量优化分配研究、四川省“两控区”酸雨环境损失调查及评估方法研究、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四川省重点流域农田径流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重点流域排污权交易调研和试点等基础研究,研究制定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逐步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体系。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十一五”期间,按照“协调控制总量、严格限制增量、重点考核减量”的基本原则,结合四川省污染现状,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3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市州。在总量分配上,主要遵循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重点流域水质改善、区域环境容量、综合协调资源环境与各市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等原则。“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4.4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4.4万吨。
  五、“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为实现“还三江清水,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目标,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采用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加环保投入。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十大环保工程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推动全省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保障“十一五”各项环境保护指标的实现。
  (一)重大工程项目
  1.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大力实施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5大能力建设,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测监控网、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综合管理系统等六大网络。
  增强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涉及监测、信息、宣教、执法、科研等方面共37个项目,总投资11亿元。
  2.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规模377.2万吨/日,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严重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80%的城市实现排水管网截流,城市的排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规划建设13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地级市28座、县级城镇111座,总投资118亿元(其中配套管网建设投资约50亿元)。
  3.城镇垃圾处理工程
  全省新增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036吨/天,到2010年,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规划垃圾处理项目106个,总投资约43亿元。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
  以科学调整和划定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现状普查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十一五”期间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40个,总投资22亿元。
  5.重点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以岷江、沱江、嘉陵江32条、长江3条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以及泸沽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重点小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化进程,加大规模化养殖和网箱养鱼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农村生态综合整治。规划项目36个,总投资130亿元。
  6.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态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在若尔盖、邛海等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金沙江干热河谷、岷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脆弱区,建立1个国家级、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达到规范化水平,主要包括保护区的管护设施、科研监测、标识系统、工作条件、宣传教育等;启动生态四川的创建,到2010年,80%市(县)完成本地区的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50%的县完成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以及还牧还草工程、岷江、沱江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紫坪铺水库库周区域环境保护工程、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恢复工程等。
  笆?一五”期间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共规划项??3个,总投资49亿元。其中生态保护工程9个,投资24亿元;以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治理为核心的生态恢复工程规划项目64个,投资25亿元。
  7.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实施工业污染整治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污染治理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废水污染治理以重点行业废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固废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规划工业污染整治项目460个,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6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270个,固废综合治理项目25个,总投资76亿元。
  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以企业为循环经济单元,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全面推行钢铁联合体、煤电联合体、发酵食品与饲料联合体、化工与建材联合体、林纸一体化、种养殖业一体化、秸秆建材电力一体化。重点建设泸州重化工产业循环经济市,加快建设成都市、宜宾市、攀西地区循环经济区,开展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彭州石油化工基地、达州天然气化工能源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规划项目90个,总投资87亿元。
  9.危险废物与医疗垃圾处置工程
  到2010年,建成全省21个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成都和攀枝花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长江上游沿岸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和泸州市龙溪河含铬废渣及铬废液处置等工程。规划项目23个,总投资8亿元。
  10.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及乡村工业污染治理,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示范工程。规划项目8个,总投资3亿元。
  (二)投资分析
  1.规划项目投资
  “十一五”期间,实行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大工程的完成。十大环保工程五年需投入547亿元。  2.新建项目投资
  伴随“工业强省”战略目标的逐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将呈加速发展趋势,国内生产总值将大幅度提高。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载体,每年都会新建一大批工业项目,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预计“十一五”期间因新建项目投资带动增加的环保投入约250亿。
  3.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
  全省“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预计将达到800亿元,其中十大环保重点工程投资547亿元、新建项目带动环保投入预计可达到250亿元。环保投入占全省同期GDP的1.7%,与国家的指导意见相符合。全省各市州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环保投入比重。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环境保护投资应占GDP的1.2%以上,一般区域应占GDP的1.5%左右,成都市应占GDP的2.5%以上。
  (三)资金筹措
  “十一五”期间在政府调控下,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搭建环境保护筹资平台。
  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环保投入资金,逐步解决环境问题。
  本规划中的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医疗垃圾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等项目中涉及公共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级政府资金投入为主,同时争取国家资金和积极申请国债资金;涉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项目的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
  矿山及水电开发迹地生态恢复工程、工业污染整治工程、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及新建项目的环保投入,按照“破坏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或银行安排贷款,此外各级政府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1.加强地区分类指导
  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框架下,根据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生态环境实际,按照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空间均衡原则,加强地区分类指导。成都经济区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进程,强化企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流域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增强城市功能。川南经济区以长江上游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大石漠化土地和陡坡耕地治理力度,实施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严格控制工、农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循环经济建设步伐。攀西经济区以干热河谷区生态建设为重点,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以攀钢为重点的钢铁行业“废气、废渣、废水”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川东北经济区以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大山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强化天然气化工基地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时”监管。川西北经济区抓好天然林资源、天然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沙化、荒漠化土地治理力度,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积极发展以水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强化环境保护监管。
  2.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新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健全统一协调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探索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改革现行干部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和落实计划、财政、建设、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探索环境多要素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监管新体制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按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保工作负责,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环保督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加强排污申报的核定工作,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起“企业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规划目标的实施提供有效的监管保证。
  (三)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强化执法手段
  完善我省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政策体系,重点出台生态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地方性法规
  建立和完善四川省环保法规体系,配套完善现有法规的实施细则,重点解决执法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尽快完善地方性环境标准体系,使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支撑环境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市场准入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基本环境技术法规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联合执法,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环保手段,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产治理权和强制处罚权。全面推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尽快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局面。
  (四)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1.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在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各级政府依据省政府核定的本辖区环境容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分解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环境容量总量指标安排各地建设项目,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由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没有总量指标的地区首要任务是完成污染源削减任务,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审批(污染治理项目除外),严格实施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制”。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以环保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部分行业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对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在允许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达标排放但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要求。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可核发临时许可证,竣工验收后核发正式许可证。
  2.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工业全面达标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矿业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现有重点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限期治理。
  坚决禁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防治污染转移,禁止向我省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凡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五)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将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把政府支持和企业行为结合起来,积极倡导,稳步推进,加强服务,搞好规范,促进循环经济健康有效地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编制重点地区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循环经济加以引导和规范。
  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经济、技术、法律、舆论等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促成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工业用地、能源、水等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统计与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主要生产要素利用效率指南。建立循环经济受益补偿机制,重点实施流域水电开发中径流式电站对蓄水式电站的补偿机制、治理环境污染与受益企业的补偿机制等。利用经济手段,落实价格、税收、财政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经济惩罚措施诱导或强制促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引导企业和其它社会资本向循环经济领域投资。完善水、能源、矿产等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信息技术、水重复利用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研究开发,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循环经济在不同层次的示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标识制度,推动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公众绿色消费,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倡导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
  (六)加快体制创新,增加环保投入
  1.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搭建环境保护筹资平台
  制定全省中长期环境保护投资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
  各级政府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科目,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2.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试行主要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沱江、岷江流域率先开展基于环境容量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交易试点。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建立省节能降耗专项基金,用于补助节能、节水、清洁生产以及“三废”的综合利用等治理项目。
  3.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化
  依托市场,积极创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体系,加快污染治理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提高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程度。制定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政策,鼓励并支持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治污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积极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
  4.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收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对保护区、受益区对受损区的利益补偿问题。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强化优化开发区经济结构优化、资源消耗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评价;综合重点开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价;突出限制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完善等方面的评价,做好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
  (七)加快科技创新,增强环境保护技术手段
  大力推进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先确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科学研究、科技工程示范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衔接,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环保科技创新工作。加大环保系统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培养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推广环保实用技术,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提供有利支撑。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破坏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生态恢复和重建、流域综合治理开发等科技攻关,加大地方环境标准、烟气脱硫、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技术和政策、低排放策略等研究领域投入。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努力将环保产业尽快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八)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人们的环境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把环境保护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各级教育、劳动部门要重视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环境保护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积极发动、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环境教育基地”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围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加强区域联动和项目合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联合防范工作机制,治理、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跨省级行政区河流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成立跨省级行政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并完善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投资贸易政策体系。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积极利用发达国家的碳基金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资金、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人力资金资源,加快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步伐。
  七、规划实施与考核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确定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共同完成规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支持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科技、旅游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
  环保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中期和终期两个时段,2008年12月底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对规划目标及项目进行合理调整;2010年12月底开展终期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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