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办函[2007]32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长春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市文化局要按照有关程序,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我市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改制的顺利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长春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改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9次专题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长春市电影公司及所属各电影院、长春市演出公司、长春市文化局房产管理所等市文化局首批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市文化局现制定首批试点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关于改制方式
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改制中将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长春市电影公司及所属影院、长春市演出公司、长春市文化局房产管理所,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注销原单位法人登记。原长春市文化局房产管理所的物业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长春市房地集团。
二、关于人员安置
三家首批改制试点单位共有在职职工231人,其中大多数职工离开单位已经有5-6年时间,有劳动能力的职工绝大多数已经自谋职业,本次改制中不再统一安置就业。退休职工149人,统一交由市退休干部管理中心托管;离休职工14人,交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统管。
三、关于资产处置
按照市政府第99次专题会议精神,市电影公司及所属各影院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变现资金打捆用于支付三家首批试点单位的改制成本,包括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转制前拖欠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药费、采暖费等。
四、关于理顺劳动关系
参照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做法,结合市直文化系统的实际,特别是现有资产状况,长春市电影公司及所属电影院、长春市演出公司、长春市文化局房产管理所等三家文化单位在理顺劳动关系时采取以下具体办法:
(一)关于改制基准日的确定
三家首批试点单位以2006年12月31日为转制基准日。
(二)关于职工补偿金的计发办法
三家首批试点单位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以职工档案工资为基数(市电影公司以职工2003年12月档案工资为基数;市演出公司、市文化局房管所以职工2001年12月档案工资的对应部分为基数),工龄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发放补偿金。
(三)关于拖欠职工工资的清偿办法
1.正常经营期间,以职工档案工资中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当期生活补贴之和为标准,按月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特殊情况以单位与职工的书面约定为准)。
2.处于非正常经营期间,以当期最低工资为标准,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
3.各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性年度收入月均超过最低工资的,不再补发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予以补齐。
(四)关于拖欠离退休费的清偿办法
1.参加社保前拖欠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列入改制成本。
2.改制前,离退休职工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待遇,低于按原事业单位档案工资的差额部分(简称“待遇差”),列入改制成本。
(五)关于拖欠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补缴办法
1.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在单位改制时按原申报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足额补缴所欠费用。
2.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
3.按事业单位投保时间,对三家文化单位职工从1999年1月至改制当月的失业保险费进行补缴。
(六)关于职工医药费的补贴办法
为了体现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不同,按企业职工医药费补贴额度的一倍进行补贴。具体为,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按960元补贴;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480元补贴。
(七)关于职工采暖费的报销办法
改制中拟将职工2003—2005年3年的采暖费列入改制成本。
(八)关于离休职工的统管和退休职工的托管办法
按照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交由社保托管的办法,改制中对三家文化单位的退休职工一次性交由社保公司托管,托管费按每人4.2万元的标准交纳。同时,每个退休人员按1.6万元的标准加入医疗保险。两项费用一并列入改制成本。离休人员一次性交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每人按10万元标准交纳管理费和医疗保险费,列入改制成本。
(九)关于其他需要列入改制成本的费用
职工集资款、独生子女父母离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补助费和伤残补助金、留守人员工资等国家政策规定的职工权益,一并纳入改制成本。
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财务审计费、律师费、终止合同违约金、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办理费等,一并列入改制成本。
五、关于其他配套政策
市文化局体制改革工作是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的起点,也是我市文化单位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为此,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完全享受我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单位的经验,力图有所创新,为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全市事业单位的改革奠定基础。
(一)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参照国有企业享受土地出让金即征即退政策。
(二)将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使用的公企房产权划转给使用单位,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三)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改制前形成的金融债务,享受免收利息和滞纳金的政策。
(四)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改制前拖欠的各类税费,享受减免政策。
(五)军转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参与改制,也可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解决。
(六)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涉及供水、供电、供热的剥离改造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执行。
(七)市文化局首批改制试点单位改制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理。
六、关于组织领导
市文化局改制试点工作将在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文化局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