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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函[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的通知》(吉发(2006)1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农村全面开展以“五清四改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改善农村环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文明素质为着力点,以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和依法管理为手段,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市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力争通过4年努力,彻底改变农村卫生面貌,使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使人居环境提高到一个全新程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农民自主、自助、自力更生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
  2、坚持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从农民最关心、利益最直接、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调动农民参与“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积极性,让农民在活动中获得实际利益。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原则。要按照乡村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办事,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搞一刀切。
  4、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培育一批立得住、学得了、推得开的典型,引领全市“乡村清洁行动”的深入开展。
  5、坚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着力探索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农村基本达到“五有七无三化”的目标。即:有符合规划的硬化道路及排水设施、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饮用水、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标准厕所、有集中的垃圾收集和转运和处理场所、有健全的保洁制度和专兼职保洁人员,无卫生死角、无乱排乱放、无乱贴乱画、无私搭乱建、无禽畜散养、无白色污染、无鼠害,能源清洁化、围墙规范化、村庄绿化。
  (二)主要任务
  开展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核心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净化美化环境、改造水厕路灶等生活设施和垃圾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从根本上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环境管理与服务方式的转变。从我市实际出发,重点搞好“五清四改三整治”:
  1、清理私搭乱建。凡街路两侧不符合统一规划的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拆除。做到无违章建筑,无土堆、草垛和粪堆。
  2、清理垃圾粪便。屋边、路边、村边无牲畜粪便,无垃圾和“白色”污染。
  3、清理乱排乱放。生活污水要做到无害化排放。生活垃圾普遍实行定点封闭式堆集,或修建田头窖将可用垃圾腐熟后施入农田。在村外设置农作物秸秆堆放处理场,或在田头修建秸秆腐化池,将秸秆腐熟后施入农田。每个自然屯至少建立一处垃圾集中堆放处理点或中转点。到2010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0%,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4、清理乱贴乱画。电线杆、农户院墙及房屋墙体无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词语和野广告,无不规范的标语口号。
  5、清理围墙院落。拆除不符合规划的临街围墙、简易厕所等,做到围墙整齐规范、院落整洁美观。
  6、做好改水工作。加强水源地周围环境保护,确保水源无污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普及农户家庭手压井,有条件的镇村要实行集中供水。到2010年,全市农村安全饮用水率达到100%。
  7、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搞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8、加大改灶步伐。推广“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到2010年,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秸秆燃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9、加强村屯道路改造。加快村屯道路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做到边沟无垃圾、无污泥、无污水。村屯道路两侧栽花植树,绿化美化村屯环境。到2010年,全市村屯道路硬化率达到80%,路面完好率达到90%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10、整治畜禽散养。畜禽养殖大户要退院出村,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家畜家禽做到圈养、舍饲,杜绝散养散放,杜绝在街路两旁乱拴牲畜。畜禽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11、整治“四害”孳生环境。定期开展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做到统一药品、统一时间、统一投药,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大幅度降低“四害”密度。
  12、整治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培养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不食用病死畜禽和野生动物。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环境意识、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实施步骤
  跋缛荽迕沧酆险?位疃?贝?007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大体安排4年时间,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6月)
  召开全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大会,进行总体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号召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中来,为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环境整治阶段(2007年6月—2007年12月)
  重点完成“五清三整治”任务和村屯绿化,基本达到“七无”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愿望,进行 “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路)项目建设。
  (三)生活和公用设施整治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
  在巩固环境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四改”项目,基本实现“五有七无三化”目标。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2010年9月)
  按照“乡村清洁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标准,查缺补漏,建章建制,形成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新农村办公室、建委、交通、卫生、环保及相关部门将对全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实施奖优罚劣。(验收标准详见《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基本标准(试行)》)。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要把“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乡村要成立“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都要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各乡镇要结合村屯实际,以村民小组或自然屯为单位,建立农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屯务理事会)。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村民民主推选本组(屯)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村组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或退休的公职人员等组成,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召开理事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涉及村民生产生活和村容村貌整治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和“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的相关事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使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共建,以组织督促、政策激励、利益吸引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中来。一是建立保洁制度。落实乡镇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 “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建立每周一次的“全民卫生日”制度,集中搞好室内外卫生(农忙时节可利用早晚时间进行);建立街道和村屯公共用地每日清扫制度,由专(兼)职保洁员或采取居民“门前三包”、家庭轮流值日的办法,实施公共用地的清扫。二是建立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入机制。把“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纳入交通、建委、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年度项目计划,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市、县两级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要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采取“以补代投”、“以奖代投”、“以实物补贴”等办法,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家园。三是落实保洁人员和保洁设施。每个村民小组可设1—2名专(兼)职保洁员、1台垃圾清运车,其费用原则上由居民自愿筹资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从集体收入中支付。四是制定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使“爱我家园”成为全体村民的自觉行动。
  (四)深入开展“清洁村屯”和“星级清洁家庭”创建活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清洁村屯”和“星级清洁家庭”建设标准,建立起考评、激励机制。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村镇和农户家庭,授予“清洁村屯”、“星级清洁家庭”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清洁村屯”和“星级清洁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到2010年,力争全市“清洁村屯”和“星级清洁家庭”的挂牌率分别达到70%和85%以上。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各县(市)、区“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标准高、效果好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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