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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政发[200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咸阳市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咸阳市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10年)

为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3号)和《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结合咸阳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的作用,面向全市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全口径、全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我市广大农村青年由无技能到有技能、农到非农、农民到市民、贫困到富裕小康的“四大转变”,为我市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脱贫奔小康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1、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7年招生总数达到3.5万人,其中职业高中招生2.8万人,技工学校招生0.7万人,以后每年按10%递增,四年累计16万人。到2010年年招生总数达到4.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大体相当。毕业生技能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级工水平,“双证率”(获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2、不断扩大短期技能培训规模。选择20所具备技能培训条件和就业率高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面向所有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短期技能培训,2007年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1.4万人(未升学初中毕业生0.9万人,未升学高中毕业生0.5万人),其中,教育系统培训7000人,劳动系统培训2500人,扶贫系统培训3000人,农业系统培训1500人。以后每年按10%递增,四年累计培训6.5万人。所有结业学员都能掌握一项或两项技能,至少获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
  3、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今后四年,市政府重点支持承担人人技能工程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建成一批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为先进的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大幅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到2010年,全市建成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所),30个省级示范专业,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
  二、总体要求
  (一)摸清实施对象基数,建立生源信息库。人人技能工程实施对象为全市初、高中毕业生(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每年对辖区内新增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培训基地,完善培训模式。建立以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为平台,技工学校为分支机构的技能培训基地,加挂“咸阳市人人技能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子。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教育教学、就业安置等按照中、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短期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由市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将年度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培训,并负责结业学员的就业安置及跟踪服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市财政局根据各机构培训情况以及年度考核情况安排划拨培训经费。
  (三)加强专业建设,确保培训质量。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工种)按照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公布的专业(工种)设置,以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加工技术、工程施工机械运用与维修、焊接、电子电器应用维修、煤矿安全、公路与桥梁、生物技术应用、化学工艺、护理、通信技术、物业管理(物流)、旅游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种植、养殖等技能型紧缺专业为重点。各专业学制、课程设置参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短期技能培训的项目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实际研究确定。短期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时间为3一6个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进入市场就业。要大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建立企业技能岗位信息收集的有效机制,并按岗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协议后组织技能培训。
  (四)认真做好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要加强人人技能工程的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工作,统筹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推荐就业、劳务派遣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要落实责任,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基本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要积极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建立劳务派遣组织网络,大力开展劳务派遣工作,提高培训后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组织化程度,确保经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试行半工半读,实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吸引社会捐助等方式,多途径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使用有关教育培训、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学员)资助。通过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教育由各县市区职教中心(职业学校)和有关技工学校实施。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分别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扶贫办、农业局研究确定。各部门确定的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并统一报市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制订培训方案。各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和人数,制订《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专业(工种)培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教材选用,培训学费收取标准及依据,学员食宿安排和日常管理,贫困学员认定办法,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方案》按照管理归口逐级上报市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
  (三)落实培训任务。市级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根据各培训机构上报的《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培训任务。
  (四)开展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动员和引导辖区内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并将所有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信息汇总上报市教育局,上报时间为每年9月1一5日。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具体组织招生工作。
  (五)资助贫困学员。学员进校后,由培训机构核查确认贫困学员,并将贫困学员花名册按管理归口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其贫困学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年度培训任务总数的40%以内。教育和劳动部门所属培训机构贫困学员的统计、汇总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财政部门划拨贫困学员资助经费。扶贫、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贫困学员的资助工作。
  (六)实施教育教学。各培训机构按照《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方案》组织实施教育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在教育和培训中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科目设置和教学需要,自主选择国家统编教材、部颁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编写培训教材或讲义。
  (七)组织结业考核。对人人技能工程的毕(结)业生,由教育、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管理归口核发学历(培训)证书,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证。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制订有利于人人技能工程推进的考核办法,方便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参加考核。对人人技能工程结业学员实行免费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业资格鉴定和办证不得向学员收取费用,工本费统一由省上补贴。
  (八)推荐就业。学员结业后,由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行业、企业要为学员就业创造便利条件,确保人人能就业。
  (九)统计建档。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对培训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并按管理归口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5一10日。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都要重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人人技能工程完整档案和培训学员专门电子档案。学员档案应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推荐就业去向等主要信息,以及身份证、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作为培训考核的依据之一,以备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人技能工程工作的领导。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人技能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人人技能工程的有关具体工作并指导和管理本单位、本系统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扶贫办、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的确定与工作任务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经费的安排和落实。市财政局牵头,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办法,上报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考核办法、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年度实施方案,上报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人人技能工程投入力度。人人技能工程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筹措,合理调配,捆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人人技能工程实施工作。市上除主要依靠省上划拨专项培训资金外,将从市级财政每年预留的100万元职业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参加人人技能工程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技能鉴定、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跟踪服务。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相挂钩。建立资金使用检查评估制度。承担人人技能工程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完整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数据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技能培训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档案资料等,真实记录人人技能工程等各阶段情况。每年底,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劳动保障、发改委、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挪用、截留、骗取、套取、贪污资金等违纪行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建立人人技能工程目标责任考评。将人人技能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市政府每年根据省下达的培训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组织市教育、劳动、扶贫、农业等部门配合,按照省上制订的人人技能工程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并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完成的重要依据。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开展人人技能工程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及家长了解人人技能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办法,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工程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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