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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崇商重企的重大决策,加快劳动力资源开发,切实有效地帮助市直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打造产业技工大军
  (一)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规模。抓住省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机遇,以市技工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农业学校为龙头,力争到2011年,把3所学校建成规模超万人的院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新增学位 5.3万人,在校生达9.5万人,实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市技工学校力争2008年升格为国家重点技校,2010年升格为高级技校,2011年升格为技师学院。市职业技术学校力争2008年升格为国家重点职业学校,2009年建成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市农业学校力争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
  (二)整合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资源。积极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理顺办学管理体制。优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布局,调整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扩大名校优势,提高办学效益。
  (三)打造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品牌。牢固树立“社会需要什么岗位设置什么专业;社会需要什么技能开设什么课程;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培养什么学生”的办学思想,强化“特色立校”理念,引导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发挥独特优势,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培育品牌专业,打造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职业技术院校,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生命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市直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农村青年、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广大劳动力资源变成技工资源。力争到2011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培训退役士兵1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2万人。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让受训者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成为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梅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建设公共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积极争取省的支持,把市技工学校建成全省10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之一,力争到2012年,年培训高级技能人才超2万人次,成为引领梅州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方向的重要基地。围绕梅州的产业发展方向,支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开放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电子电器、机电数控、汽车维修、旅游管理、工艺美术等实训中心。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鼓励引导规模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共建互惠互利的实训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支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尽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2008年底前,省重点以上职业学校全部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为学生参加鉴定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制”。
  二、创新招工模式,拓宽用工渠道
  (七)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务信息网络。由市劳动、招商、经贸等职能部门共同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发布、统计和分析制度,用现代化手段对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预测,每半月发布一次用工供求信息。开通市劳动力供求信息网,捆绑使用“信息进村”网络资源,推动劳动力供求信息延伸到社区、乡镇和村居。各级劳动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时为劳务供求双方提供咨询、联系、协调服务。
  (八)打造劳动力供需互动平台。以市政府主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广大企业参与,原则上每年举办1-2场大规模用工招聘大会。配合重大节庆活动、招商引资活动或大型企业进驻梅州,举办专场劳务招聘会。在市级工业园区设立临时招聘市场,为企业用工提供工作平台,促进劳动力与企业有效对接。
  (九)面向市外招工。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与周边城市及内地劳动力输出地的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院校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充分发挥社会职介机构在引进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企业引进高层次、有一技之长的实用型人才。组织企业到劳动力富余地区招工或委托就业服务机构代理招工,经常性、有计划地引进外地劳动力。认真落实招工、用工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引进人才的家庭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
  (十)鼓励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大力宣传梅州的发展前景和就业优势,实施“引凤还巢”工程,鼓励和引导外出劳动力人士回乡就业,引导本市各类务工人员就近就业。市直各类院校每学年应举办一场全市就业创业形势报告会,加强在校生的思想动员,引导毕业生在本地自主择业。
  (十一)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2008年6月底前,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应与市直多个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由市政府授牌确认。鼓励学校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培养要求,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开发专业课程、订单定向培养、举办专业讲座、聘任企业技术人员兼职讲课、办班到厂等形式,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工、学生技能与岗位要求的“无缝对接”。支持技校、职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培训基地,采用半工半读、实习、现场培训等形式,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见习,使学校教学适应企业用工的需求。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见习、顶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应向学生支付合理劳动报酬。
  三、切实改善用工环境,增强企业招工的吸引力
  (十二)教育企业善待职工。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加强与员工的感情交流,畅通员工的发展晋升渠道,将员工前途和企业前途紧密结合起来,使员工树立长期扎根意识,以企业为家,安心工作,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
  (十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都不得通过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损害职工权益。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和“企业用工规范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用工的良性循环。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四)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水平。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制度,确需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坚持职工自愿,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稳步扩大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足额缴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探索外来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加大高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十六)降低用工门槛和工作强度。引导企业根据岗位特点选择用工,在年龄、学历、性别上适当降低“门槛”,做到不论学历论素质,不论年龄论能力。对普通岗位,鼓励企业吸收使用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和非专业技术人员。
  四、加大财政激励力度,调动各方共同解决用工难的积极性
  (十七)建立招工用工激励机制。
  1、对招用梅州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市直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除享受《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6〕19号)规定的各项补贴外,再给予如下补贴:
  凡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新招用一人一次性给予200元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如属“4050”人员,每新招用一人,一次性给予300元补贴。凡一次性新招用梅州籍其它城乡劳动力50―100人的,给予补贴2000元;一次性招用100―200人的,给予补贴3000元;一次性招用200人以上的,给予补贴5000元。
  2、对市直企业实行“订单式”培训梅州籍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市直职业培训机构(含学校),除按市原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外,按培养输送劳动力在市直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50元/人的补贴。对各类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待遇的梅州籍学生,入学前应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以毕业后在本地区企业服务2年以上为条件,落实减免费政策。
  3、对介绍梅州籍劳动者在市直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市直职业介绍机构,除按市原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外,每介绍输送1名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4050”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军人、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地农民)在市直各类企业就业的,给予50元补贴;一次性介绍输送100名以上其它劳动力在市直各类企业就业的,每名给予30元补贴。
  此激励政策暂定三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五、加强领导,完善市直企业招工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企业用工协调机制。市成立劳动力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招工用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招商办、市扶贫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派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
  (十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劳动力协调领导小组要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劳动力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劳动力资源情况;根据用工情况,制订年度劳动用工计划,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实施。
  (二十)设立市用工指导服务中心。由市招商办牵头设立,市经贸、外经贸、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参与,负责搜集、掌握全市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工情况,包括用工规模、用工特点、年龄分类、行业分类等信息,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企业招工用工各项工作。
  (二十一)建立公益性宣传制度。新闻媒体要以公益宣传的形式,大力宣传梅州的就业优势,展示梅州的美好前景,鼓励本地劳动力为家乡建设服务。凡属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办的招聘活动信息和招聘广告,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免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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