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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7]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的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对此,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1、坚持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质监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基本方针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管到位的层级负责工作机制;要完善生产许可证制度,以贯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推进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三C”认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强化并完善县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对食品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告产品质量状况,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召回、复查等制度,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要强化对食品小作坊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小作坊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要逐步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并纳入电子监管范畴;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和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惩恶扬善,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
  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四个专项整治:一是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要加强高毒农药禁、限用的监督管理,对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仓库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发现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要依法查处;二是养殖业投入品整治。加大对“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品的查处力度,重点做好生猪屠宰场点“瘦肉精”的监测工作;三是兽药整治。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组织拉网式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企业产品、过期失效产品等违禁兽药;四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依法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限用药物但不遵守休药期制度而出售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要重点抓好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蔬菜生猪为主的产品市场准入和生产基地准出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要继续开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管理电子化。
  2、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工商部门要在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全面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全省农村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解决乡、村食品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问题。同时,要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加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短斤少两、过度包装、搭售商品、假冒标识、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育诚信市场和诚信门店。
  卫生部门要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含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要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商务部门要突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屠宰、加工环节全过程监管链,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实行指定地点挂牌。完善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肉食安全。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3、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质检、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制止买卖单证及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实施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证书。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切实抓好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帮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快提升自检自控能力。要积极研究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措施,帮助指导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应急能力。
  4、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要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在我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5、开展集中整治。各市州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特点和各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形成执法合力,将整治的重点区域放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生产企业比较集中且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生产地域;整治的重点产品要放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和家用电器等产品。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同时,要创造条件扶持好企业、好产品,引导、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放心门店建设。
  三、强化基础,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1、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订修订快速应急机制,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要以我省特色、优势产品为重点,提高我省主要工业产品的采标率,提升我省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质监、农业等部门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着力提高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的技术水平;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畜禽水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增强我省食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注重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省财政要加大对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投入,在对全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突出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卫生、商务部门的投入,重点解决装备匮乏和不足的问题。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使监管能力得到一个较大的提升。
  四、完善机制,妥善应对和积极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等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旦出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商检部门要针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容易出现突发事件的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挽回影响,保证食品、农产品平稳健康出口。
  五、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对外公布事实真相。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2、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宣传质量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实事求是地介绍我省广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食品安全取得的成效,从正面树立湖南产品的良好形象。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改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六、注重诚信,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对企业要加强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加快企业法人库建设。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纵容包庇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七、加强领导,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加强领导。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市州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大力支持各级监察、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强化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以乡镇(街道)政府企业办或生产安全办现有工作人员为基础,明确1一2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在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明确1一2名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是否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生产加工条件等基本情况。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权力与监管责任必须一致,谁监管,谁负责。企业要对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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