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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业局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 2007-08-06
发布部门: 漯河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漯农[2007]104号

  为了在全局扎实开展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活动,推动各科室各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突出提高行政效能主题,选择重点事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着力实施突破,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进展,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细化公开措施,丰富公开内容,做到“十公开”: 单位职能公开,机构设置公开,位置分布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结时限公开,纪律要求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公开,办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开发、植保、执法、质检中心、种子,土肥、水产等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加强农业信息网站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率要达到100%。加快电子档案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档案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底前,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2008年1月前,将政务公开内容通过制作印刷品和农业信息网络发布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2008年上半年,全部建成电子档案。
  (二)健全完善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将所有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事项和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职能业务,制定服务标准,以“行政服务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底
  (三)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市政府已经清理取消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停止执行。未经市政府审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对按照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项目,经公示后一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确保我局实现在全市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农经科
  配合责任单位:局监察室及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底
  (四)政事分离,规范服务。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断绝与中介组织的利益往来,不得占用、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的财物。
  牵头责任单位:纪委组监察室
  配合责任单位:办公室、计财科及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底
  (五)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比达标项目,以及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底
  (六)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社会组织服务性收费。对现有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按照法律法规新设立的收费项目,依照法定范围严格审核并统一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
  (七) 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要落实到位,对行政审批服务科要授权到位,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科运行效率。2007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科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农经科
  配合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八) 实行企业事项服务代理制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涉企事项的传递、报批、催办等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农经科
  配合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九) 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简化,确保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50%以上,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原则上应作为即办件;承诺件的办结时限10日内办结。联办件办理时限30日内办结。报批材料齐全的上报省(含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申报材料除有法定要求外,一律取消。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农经科
  配合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十)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重围绕行政管辖权不清,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研究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法队要认真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农经科
  配合责任单位:执法队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十一)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着重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案件;查处不落实企业“无干扰生产日”规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项目顺利实施的案件;查处不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制、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案件。
  牵头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广科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邵凤鸣任常务副组长,纪检组长朱万祥任副组长的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朱万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实施。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抓好整改。各单位要公开服务承诺,建立投诉受理机制,通过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事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局投诉电话3177506 ,电子信箱NYJQDX@163.COM。
  (四)严格责任追究。局将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全市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建设的全过程,采取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和根据群众投诉随时组织检查等有效方式,督促检查承诺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效率、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局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免谈话、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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