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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1 生效日期: 2007-08-01
发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7]16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型工业化、城乡现代化和经济国际化的形势,加快构建具有镇江特色和优势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社会技术发展水平,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率先”的总目标,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提高镇江经济竞争力为核心,加快推进各个领域的标准化,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镇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和调度政策资源,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利用市场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发挥标准对市场的控制作用,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采用标准和实施标准的主体,激发企业参与各级、各领域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市场化程度。
  3.坚持自主创新、国际接轨的原则。以“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为目标,强化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的专利技术有机地融入标准,发挥标准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支撑、应用和保护作用。采用国际标准,遵守国际规则,提高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4.坚持有序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重视对先行地区的学习研究,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成效地开展各项标准化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全面实施,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起政府引导管理、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机构重点支撑、中介组织规范服务、各种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标准研究、制定、应用、推广实施体系,形成适应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形势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作用。
  (二)阶段性目标
  经过努力,争取到2010年左右,全市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一批技术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基地陆续诞生,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善创新的标准化人才迅速成长,具有镇江特色的标准化工作局面得到全面开创,标准化对提升全市经济竞争力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1.工业方面:全面贯彻实施强制性标准;主要工业产品国际标准采标率年递增5%;企业参与3项以上国际标准的制定,至少有10家工业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省地方标准20项以上;争取有3个以上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建立在镇江;至少有100家企业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市科技成果项目标准化率达到90%。
  2.农业方面:制定、修订省级农业标准20项、市级农业标准40项,全市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均有适用、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加工技术规程;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培训农业技术标准推广人员1000人。提高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态。
  3.服务业方面:引导服务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企业标准20项,提高传统服务业质量管理水平;制定省级服务地方标准4项,建立服务标准化试点8个,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全市服务标准化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研究、规划与指导。
  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跟踪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动态,研究并规划镇江的标准化发展目标与途径;指导重点科研单位和技术领先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积极开展标准研发活动,构建标准化工作网络;探索建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向标准转化、技术标准研究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良性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抢占技术标准制高点,以高标准创造高效益。
  (二)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
  建立强制性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强制性标准宣贯工作网络,建立指导、管理、监督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机制;对涉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等产品和服务,在执行和制定标准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审查,以确保国家有关强制标准的全面贯彻执行;推动企业产品在保证人身健康、安全、卫生,促进节能、环保、科学发展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针对全市出口产品、高新产品、许可证产品、主要工业产品结构特点,收集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其与当地有关产业的关联度,从中筛选出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部分,有针对性地指导采用,提高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跨越技术性贸易障碍和壁垒的能力;同时,指导具有技术、产业、人才和国际市场前景优势的企业,从“研究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向“修订国际标准、制定国际标准”提升。
  (四)建立“先进、适用、完善、接轨”的标准体系。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以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为主体,本着以技术法规相配套、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体系相接轨的原则,积极研制、加快实施一、二、三产业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指导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标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以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打牢产品质量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
  (五)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围绕服务镇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和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生产能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单位,以“地、产、研”相结合的方式,“三位一体”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在抢占技术质量制高点上作出示范,有效辐射、带动相关产业以标准研制促进科技创新,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大力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重点对粮食、蔬菜、特色水产、畜禽、应时鲜果、茶叶等生产领域,制定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支撑,能够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科技型农业单位,积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高效农业规模化,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以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业品牌,辐射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七)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步伐。
  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契机,重点围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旅游观光”、“特色餐饮”服务等行业,加强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服务标准。特别要优先制定、推广实施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服务行业的操作规范、质量验收和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促进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
  (八)加快技术标准人才培养。
  探索企业标准化技术人员培训、评价、考核机制,在全市建设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适应的标准化技术人才队伍;积极发现与培养能够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中担任重要任务的专家人才,积极构建结构完善、梯次合理的标准化技术人才网络,支撑与保障全市标准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九)健全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技术标准信息的收集。重点收集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地区涉及WTO/TBT、市场准入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建立我市能覆盖国际标准和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主要产品标准技术的数据库,全面提高技术标准的信息量和服务能力。建立电子化标准信息公共平台,逐步将传统的标准文本服务升级为电子文本服务,并由面对面的接触式服务提升为异地、远程服务。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江市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和质监、科技、农林、发改、经贸、国检、外经贸、环保、财政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具体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协调。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推动当地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二)严格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责任制,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地及其有关部门,动态推进,目标管理,按计划要求进行考核。
  (三)加大奖励力度。
  按照“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增加科技投入,保证标准化工作经费。同时,由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重点对技术标准研制、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等给予扶持。
  1.对成为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或成为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牵头单位的、主导起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按《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第23条有关规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成为主要起草单位,完成“镇江市地方标准”、“镇江市标准技术规范”项目研制的,一个项目奖励2万元;
  3.对列为“镇江市标准化示范区”或“镇江市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验收的,一个项目奖励4万元;
  4.对列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获得AAAA级确认的,奖励5万元;获得AAA级确认的,奖励3万元;获得AA级确认的,奖励2万元;获得A级确认的,奖励1万元。
  上述奖励,由推进实施标准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统一申报,经核准后由获奖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兑现。具体奖励细则由质监、科技、农林、发改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定。
  (四)强化示范带动。
  创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推广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推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辐射、带动全市技术标准战略的加快实施;扶持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强高层次技术标准专业人才培养与选拔,建立全市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体系。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生动、感染力强的宣传报道活动,着重加强对标准创造效益的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论坛、学术交流、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化,增进公众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了解,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讲标准、制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为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基础性战略措施,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努力营造推进标准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标准化工作有效运行机制,积极争得我市在国内外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为推动城市创新、优化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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