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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旧住宅小区和危陋住宅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1 生效日期: 2007-07-3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7]381号

各市房管局、规划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发[2007]41号)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我省城市旧住宅小区和危陋住宅区的整治改造政策,推动有关工作开展,决定近期内对全省旧住宅小区和危陋住宅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旧住宅小区和危陋住宅区的概念
  旧住宅小区:一般指城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成年代较久、功能较差、道路和各种管线失修、部分基础设施不配套、违章建筑较多,环境比较脏乱差但尚有使用价值、能够居住的旧住宅小区。
  危陋住宅区:一般指城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建成使用年限久、危陋房屋多、建筑密度大、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配套、违章建筑多、治安和消防存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已没有使用或保护价值、不能保证居住安全、基本不能居住的住宅区。
  二、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2007年6月底全市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总个数、总建筑面积数;其中旧住宅小区、危陋住宅区总个数、总用地面积数、总建筑面积数;
  (二)旧住宅小区、危陋住宅区居民总户数、总人数;
  (三)旧住宅小区、危陋住宅区房屋和配套设施状况;
  (四)2000年以来各设区市整治改造旧住宅小区、危陋住宅区情况,包括:整治改造总个数、总建筑面积数;投入改造资金总数,其中政府投入、开发单位或原产权单位投入、居民自筹及其他形式筹资情况;
  (五)旧住宅小区、危陋住宅区居民对整治改造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摸底的范围
  设区市市区,包括城市中心区以外的区。
  四、调查摸底工作的分工及要求
  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将把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危陋住宅区改造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因此,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调查摸底工作。该项工作由各设区市房管局牵头组织,规划局配合。接此通知后,各市房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主动与规划局沟通,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相关工作。调查摸底要做到覆盖全市区,摸准数据和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务于2007年8月2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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