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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7 生效日期: 2007-07-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7]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重要时期,也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批准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和《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1、全省居民健康状况继续得到改善。2005年与2000年相比,人均期望寿命由72.4岁提高到73.6岁,婴儿死亡率由22.09‰下降到12.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7.15‰下降为15.51‰,孕产妇死亡率由54.81/10万下降为40.02/10万。
  2、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到2005年底,全省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病床发展到15.22万张,卫生技术人员发展到18.94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99万人,注册护士5.48万人。
  3、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投资10.77亿元,新改扩建119个疾控中心、102个市县传染病院(区)和14个市州紧急救援中心,新改扩建房屋面积61万平方米。省、市州、县市区设立了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了从省到乡的四级疫情报告网络和从省到村的五级疫情检测网络。
  4、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持续保持在85%以上,基本消除了疟疾、碘缺乏病,消灭了脊髓灰质炎。2003年夺取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全省没有原发病例,没有发生二代病例和医护人员感染。艾滋病防止综合试点、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急性血吸虫病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55.1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4.37%。
  5、孕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在94个县市区实施了“降消”项目和世界银行卫IX项目,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70.14%,提高到2005年的86.73%。全省批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9个,覆盖人口386万。
  6、农村卫生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以来对840所乡镇卫生院实施新建改造,新建改造业务用房95万平方米。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5年扩大到14个县市,参合农民达594.8万人,平均参合率为65.2%。争取4列香港“健康快车”为我省6702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了复明手术。
  7、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县以上医院普遍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在县以上医院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完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省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达到92.7%。
  8、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制订了《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法》等规章,开展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的立法调研。积极开展卫生综合执法,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采购血液、打击非法行医和食品卫生专项治理。开展了职业病防止执法检查和农民工维权行动,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9、医学科教和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共获省厅以上医药科技成果222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项,省部级奖励132项。积极调整医学教育结构,以中专为主体的医学教育模式得到根本改变。大力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职学历教育,培训各类卫技人员10万余人次。卫生国际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引进结核病控制、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等一批国际合作项目,利用国际合作项目资金1.2亿美元。
  10、中医药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衡东、耒阳等6个县市被评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全省有15个农村示范中医医院、48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创建标准,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有中医门诊和中药房,有1000多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达到建设标准。创建了肝病、眼底病、皮肤病、小儿马蹄内翻足等一批全国中医专科治疗中心和5个国家级、8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
  11、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坚持把卫生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开展行风评议,严肃查处了收受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一批违法违纪案件,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社会满意度逐步提高。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和人禽流感斗争中,广大卫生工作者临危不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范。
  (二)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卫生事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制约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结构不合理。全省卫生资源总量和人均水平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均,80%的卫生资源分布在城市,城市卫生资源过渡集中在大中型医院,基层社区卫生工作薄弱。二是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仍然相当艰巨。非典、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生,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重大传染病预防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厂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相当严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人数逐年增多,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已成为新的社会卫生问题。三是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全省大部分县市疾控机构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没有完成配套。贫困县、少数民族县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滞后。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缺乏基本的办公用房和执法调查取证工具。乡镇卫生院有危房57万平方米,近40%的人员达不到执业资格要求。乡镇防保人员工资没有很好落实,大部分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没有劳务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四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2005年只有22%的城镇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只有13%的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低收入人群其没有医疗保障的人群难以承受医药费用负担。
  二、“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要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和地方病的防止,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提高任选一种健康水平,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相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消除麻疹,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主要指标。
  1、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比“十五”期末上升1一2岁;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1/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8‰以下;
  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规划目标;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并保持在80%以上;
  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
  8、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4张、执业(助理)医师1.5人。
  三、“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疾病防御控制体系建设。对完成房屋建设的疾控机构要强化实验室配套建设和技术装备,配齐必需的设施设备。依照国家疾控机构标准要求,对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市辖区和农场改制后管理区的疾控机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对业务用房改扩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并将其伸到乡村和社区。进一步健全疫情检测报告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切实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建立健全人员、设备配备标准和工作规范,规范业务科室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建立规范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配套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能力和基层技术指导能力。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备、人才、技术的配套建设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三是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的原则,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认真抓好中央财政加强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工具、取证器材、现场检测等设备建设。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四是继续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区设备、人员配套建设,规范传染病区的运行及传染病的管理。在二级以上医院完善传染病管理科,切实加强医院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健全急救网络,规范院前急救管理,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网络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完成省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中心建设任务。五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反应、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二)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认真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网络,到2008年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和人才配套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增强其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布局,每个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提高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局,引导和督促村卫生室搞好建设。加强基层血防站和疫区村血防室的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职责。全面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认真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各项措施。继续开展“城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试点,探索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严格基金封闭运行,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到2008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扩大到100个以上,平均参合率达到80%,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平均参合率达到80%以上。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按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服务站。社区卫生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互利专业教育,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达到每万城市居民拥有1一2名全科医生和相应数量的社区护士。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和指导。依法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加强职业监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中的平台作用。
  (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一是抓好传染病疫情的检测与报告。健全四级疫情报告网络和五级疫情检测网络,规范县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完善和加强乡村两级疫情报告网络,实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二是认真抓好人禽流感、非典、霍乱、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突出抓好预防、控制和救治三个环节,科学有效应对、果断有力处置突发疫情,努力降低重大急性传染病的危害。三是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监测,落实美沙酮替代、针具交换及安全套推广项目等行为干预措施,探索疫情高法区和低流行区的不同干预和救治模式,加强艾滋病病人的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落实现代结合病控制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项目,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进一步提高结合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落实肺结核病治疗免费政策。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范预防接种管理,逐年将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纳入儿童免疫规划。抓好健康教育、改水改厕、以机代牛、家畜圈养、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以及高危地带灭螺、查治病人病畜等关键环节,加大查螺灭螺力度,全面开展血吸虫病查治和人畜同步化疗。加强血防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湘降长沙段、株洲白石港、沱江、涔河、华容河等5条河道的环改灭螺治理工程。切实抓好重点时间、重点低端、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控制极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继续做好晚血病人的救治工作。认真贯彻卫生部《2006一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提高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到2010年,全省10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下降至2%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下降至7%以下。四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提高省、市两级职业中毒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能力。努力抓好职业病危害企业建设项目预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控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五是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网络,广泛开展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努力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害因素。
  (五)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力争85%的地级市和60%的县级市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城市,50%的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并新创建2一3个国家卫生城市和6一7个国家卫生县城。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农村改厕项目和沼气建设项目,与农村沼气建设配套,抓好农村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其中无害化厕所达到40%以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农村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
  (六)认真抓好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深入贯彻母婴健康法和《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保健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县市区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提高乡镇产科急救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继续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和措施。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七)强化对食品、餐饮卫生和医疗机构的监管,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将学校卫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出抓好餐饮服务场所和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严肃查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行为,整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特殊诊疗项目,整治虚假医疗广告。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院消毒与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废物暂存、消毒处置和安全运送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健康检查和监护,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八)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的作用。
  深入贯彻《中医药条例》,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医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建设1个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加强10个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名院、名科、名医战略,集中力量建设好10一15个中医优势明显、专科特色突出的中医名院,抓好10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25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重点培养3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200名中医专科专病骨干,培养和选拔5一8名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100名省知名中医、200名农村名中医、3000名农村中医药骨干。创建20所农村示范中医医院、60所中医兴院示范单位、10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使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抓好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研究。
  (九)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卫生科技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贯彻实施《中国2001一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采取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快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人才培养,改善卫生队伍的人才结构,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力争县以上卫生机构卫技人员80%以上有大学本科学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人员50%以上有专科学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医学卫生科技的最新成果。加强医学研究,突出抓好重大传染病和疫情防治对策的研究。抓好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建设5一10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抓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争推广技术性成果20项。广泛开展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监管。
  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套制订和完善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行风评议。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县以上公立医院的管理,端正办院方向,明确服务目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继续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严肃行业纪律,认真治理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查出违纪违规行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规范收费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工作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卫生投入机制,财政对卫生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速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优化卫生投入的方向和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将公共卫生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安排好农村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维修、设备更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区级和设区的市州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省级财政对困难地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深化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办好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包括区域内有实力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血站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医院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依法行政。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注重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农村卫生、社区卫生问题;加快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基本医疗保障和特困人群救助制度。加快职能转变,把卫生工作职能转到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上来,切实履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的职责,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完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打击、取缔各种非法行医和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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