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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4 生效日期: 2007-07-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建发[2007]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2007年7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115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险情不断发生,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全市建设系统上下一心抗洪灾,团结一致度难关,城市基础设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在应急抢险告一段落后,市政府要求我们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灾后恢复重建上来,努力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房屋及市政交通等设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7]20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02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建质[2007]17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7]51号)、国家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07]73号)、市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汛办电[2007]2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完善市级各类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防洪救灾工作,切实加强汛期及后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防洪度汛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洪防灾工作主体责任及行政责任。各个建筑工地要进一步落实好值班制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值班制度不落实的,要予以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汛期监测预警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以及灾害多发区的工程项目,要采取专人盯防的监控方式全天候进行观测,对发现的险情要及时作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三是精心组织,进一步抓好汛期建筑安全检查工作。各地建委要会同当地政府、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对建筑工地、人口密集地、移民迁建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区的建筑工程,特别是易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以及重要基础设施,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排除。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要合理安排汛期施工,加强工程安全防护,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和重要建筑的安全。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防汛抗洪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应急救援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和欠缺,进一步完善抢险应急体系,并督促各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做好建筑工地防汛防灾准备,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二、切实加强灾后复工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复工前的安全排查工作
  此次特大暴雨及汛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对建筑安全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对工程建设将带来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做好雨后及复工前的建筑安全排查工作,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灾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组织,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
  排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排查完毕,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后,工程项目方可复工。各地建委要加强对灾后复工安全排查情况的全面检查、督促和指导。未经安全排查复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停工,并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复工后的工程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属因汛期造成安全隐患,安全排查未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市建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三)切实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排查
  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重点排查和论证。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安全排查重点是灾后工程地质危险性评价与论证、支护方式论证、设计参数论证、边坡支护方案的灾后可行性评估及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支护专项方案的审查及论证,以及复工初期拟对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检查及隐患排查和处置方案等;脚手架的安全排查重点是整体稳定性的检测论证,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加固等措施,必要时应当予以拆除并重新搭设;物料堆积要进行专门清理;施工围墙要防止垮塌,出现倾斜等安全隐患的,要推倒重砌;起重机械要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测,发现轴线移位或倾斜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并尽快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经审查论证后尽早拆除。
  (四)加强协调与沟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各地建委要加强对受灾工地复工安全排查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鼓励与引导相关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帮助企业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和谐稳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沟通和配合,以生产自救的方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共度难关。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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