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洪价经字[2007]28号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9座及以下客车,0.75吨及以下发车)每小时 每辆机动车停放费5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 时计收。中型车(10座至19座客车,0.75吨以上至2吨货车)每小时每辆机 动车停放费6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9座及以下客车,0.75吨及以下发车)每小时 每辆机动车停放费5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 时计收。中型车(10座至19座客车,0.75吨以上至2吨货车)每小时每辆机 动车停放费6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