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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8 生效日期: 2007-07-18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城镇居民收支结构呈多元化趋势,“城镇居民收入”也已成为各级政府经济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为在更大范围内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00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于2007年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与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增加样本的代表性,准确反映我市城镇住户基本状况,我市样本户数在上级部署1500户的基础上,扩大到5000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及社会保障状况。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统计、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执行市统计局统一制定的《2007年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调查内容完成调查任务。
  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区县、高新区要对本区县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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