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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7 生效日期: 2007-07-17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区)“两基”工作全部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并报教育部审查合格之后,由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省级行政区域“两基”工作进行的整体验收和评估确认。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明年5月至6月自治区“两基”工作将申请并接受“国检”。为确保全区迎“国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两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二)确保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对投入使用的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和接待工作。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代主席王正伟同志任组长,自治区政府特邀顾问、教育部总督学顾问刘仲同志、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黑智虎同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蔡国英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扶贫办、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委、妇联、银川市政府、石嘴山市政府、吴忠市政府、固原市政府、中卫市政府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与条件保障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由赵紫霞同志兼任主任,教育厅王建平、发展改革委刘秀丽、财政厅许平同志任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
  (一)完善工作机构和制度。自治区政府成立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领导联系片区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区)成立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
  (二)召开动员会议。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并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迎“国检”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市、县(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对“国检”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议,以此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全面展开迎检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在迎“国检”过程中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区“两基”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两基” 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广泛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与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8月一2008年1月)
  (一)  各地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扫盲工作等“两基”指标以及寄宿制学校建设、现代远程教育、二期义教、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新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有关素质教育、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各地要对照“国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管理、危房改造、学校大班额、大通铺,图书资料和音、体、美器材配备、附属设施配套、2005年1%人口抽查学龄人口和青壮年文盲基本数据,以及各类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普九”债务化解等方面逐项进行自查,找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尤其是对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中小学D级危房,普及程度、校园安全隐患等“一票否决”指标必须全部予以解决。自查结果要在8月底前汇总上报自治区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归纳各地自查情况向自治区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加强过程性督查和跟踪督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自治区督学和有关专家对所有市、县(区)迎“国检”工作开展拉网式督查(10月前)。各地级市要对市辖县(区)“两基”工作每两个月进行1次全面督查,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有提升,迎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两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宣传迎“国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开展对口支援和定点联系活动。发动自治区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区)解决图书、文体器材等问题;各地级市要全面承担起对本市所辖各县(区)迎检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并协调和调度各县(区)、单位相互开展支援。
  (四)自治区、市、县分别举办“两基”建档人员培训班,统一和规范建档工作(8月)。
  (五)组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对各县(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8月)。
  (6)领导小组派出专门人员赴京汇报,并协商我区“国检”相关事宜。邀请国家督学、督导办领导到宁夏检查指导工作(8月下旬)。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2月至国检前)
  (一)加强指标巩固。自治区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过程性督查,并有计划地组织各市、县(区)进行交叉检查,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确保各项指标的稳定(2月、3月)。
  (二)汇总相关资料。汇总全区“两基”相关资料、数据,准备自治区地图及各县(区)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及简介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汇报材料、专题片制作、“两基”展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制作等工作(3月)。3月以前,完成资料收集。4月初制作出专题片样片和文件汇编定稿。4月底,完成文件汇编和专题片制作。
  (三)制定接待方案。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复函的有关时间、人员、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接待方案,准备接受国检(5月)。
  (四)组织人员对已定评估验收和巡视县(区)接待工作、路线计划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月)。
  (五)由领导小组派出主要领导赴京邀请教育部、督导办领导和国家督学到宁夏参加“国检”(5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和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一票否决”指标,要盯着干、盯到底,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两基”各种表、卡、册、簿真实有效,取证完整真实,经得起推敲和核查。
  (四)建立迎“国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给全区“国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职责分工与条件保障

  一、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厅、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承担自治区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市、县(区)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非文盲率等有关指标达标。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完成,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实施好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对中小学D级危房在2008年春季开学前全部拆除。
  6.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
  7.抓好自治区及市、县(区)“两基”档案建设。
  (三)发展改革委。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财政厅。
  1.确保自治区本级并督促各市、县(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自治区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的教职工国标工资,督促各地在2007年底全部补发到位。
  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4.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5.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五)民委。
  1.会同教育部门实施农村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2.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六)公安厅。
  1.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七)司法厅。
  1.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2.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人事厅。
  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3.进一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校长培训等相关工作。
  (九)编办。
  1.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
  2.督促各地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
  3.协助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2.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十一)建设厅。
  1.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2.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3.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4.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地税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三)统计局。
  1.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四)工商局。
  1.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进入市场。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3.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五)扶贫办。
  1.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贫资金。
  2.引进扶贫资金帮扶贫困地区的“两基”工作。
  (十六)团委。
  1.组织实施“希望工程”,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十七)妇联。
  1.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十八)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政府
   1.切实加强对全市迎接“国检”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所辖县(区)迎“国检”工作,确保迎检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两基”各项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条件保障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教育厅参与,负责根据“两基”国检达标所需经费和迎“国检”期间工作经费认真进行梳理和核实,尽快制定计划,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行。自治区及时拨付迎“国检”专项经费,确保我区“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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