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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7 生效日期: 2007-07-07
发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7]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纠正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力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办法,认真研究和解决城市学校择校高收费、乱收费问题。继续督促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制止在“三限”生之外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及收费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新八规》,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以及其他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等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二)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的“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完善计划、采购、保管、付款相分离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强化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大力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改进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办法,实行医院处方“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和医药费用,规范医院诊疗和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和单病种费用最高限价制度,减轻患者负担。二要规范医药流通秩序。巩固深化我市药品集中上网招标采购工作,推动医用耗材、试剂集中上网采购;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和取缔虚假注册、违规审批、无证无照、挂靠经营的医药企业,减少无序恶性竞争。三要着眼基本卫生制度建设。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抓好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四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违法假冒药品、非法行医、发布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等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就医安全。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要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和贯彻实施“泸州十大惠民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执行扶贫解困、种粮补贴等政策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截留、挪用、克扣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和问题进行查处和纠正,保证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二要严格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要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监管到位、处置有效。四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结合当地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农资市场、身份证换代、农业水费征收、涉农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涉农“三乱”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五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围绕泸州软环境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对涉企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和收费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无依据随意检查的现象。二是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要求,发挥好企业联系点及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企业的诉求渠道,重点加强对10种违规行为的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中介机构面向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办班活动,纠正以培训办班为名的乱收费、乱摊派和用公款组织旅游等违规行为。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为我市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证。
  (五)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对市本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
  (六)扎实开展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工作,清理和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
  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有关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认真调查,逐一登记,摸清底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各地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活动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七)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严格监管。二是督促有关部门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三是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同时,要继续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及时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八)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和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切实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市级各部门和行业要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
  精心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各部门和行业要做好上线预案,解决好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反馈市纠风办。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责任考核。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抓好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明察暗访,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着眼于预防;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最大程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关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以查办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注重运用办案成果指导面上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闻不问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要大力开展纠风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拓宽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要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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