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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4 生效日期: 2007-07-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
  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加快全省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绝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卫生、地税、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安监、国税等14个重点部门的评议。同时集中开展对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和派出所、交通系统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点、建设系统的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单位的民主评议。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市要普遍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经济调控(主管)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上,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真正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上,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问题,真正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提升服务理念、夯实服务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通过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真正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问题。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要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明察暗访中查实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二)强化落实,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要重点解决上学难和乱收费问题。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二是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办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三是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方政府要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措施。五是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六是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七是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八是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九是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重点解决看病难、高收费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二是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三是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立医院药品降价30%的目标实现,推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竞价采购。四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五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六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一是对各地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二是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四是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及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及农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五是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和消化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健全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六是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严肃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七是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八是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严肃纪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具体贯彻方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认真审核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进一步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坚决遏制反弹。
  要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及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以及重点部门严查细纠。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按照我省的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二是继续清理道路站点。以“少增加,少延期”为原则,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的道路站点。三是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责任指标考核之中。地方各级政府、各涉路部门也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继续实行地方、部门、督导组“三方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四是督促涉路部门继续完善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五是要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六是要继续探索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办法,在年内实施计重收费等措施,逐步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年内对治理公路“三乱”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七是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八是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九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随时随地严肃查处。对于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县,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摘掉该市、县公路无“三乱”牌子。十是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逐项列出依法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和明确,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二、落实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原有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三)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宽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紧密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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