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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4 生效日期: 2007-07-04
发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07]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卫生局等八部门拟定的《西宁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西宁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卫生保健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青政办〔2006〕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市情,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城市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适宜、有效、便捷、经济、综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坚持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并重,逐步整体推进,开展多功能综合服务。
  坚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
  坚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等功能,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平台的城市贫困医疗救助机制。
  2007年,进一步完善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探索建立较为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开展社区医生首诊制试点和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社区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8年,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功能。逐步扩大推行社区医生首诊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综合、专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初步成为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社区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例逐年增加,达到30%左右;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格局。
  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较为合理、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功能日益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有序。社区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例达到45%左右;社区居民初步享受到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具体任务
  1、健全服务网络。修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标准,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到2010年每万城镇居民拥有全科医师2人以上。开展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95%,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2年培训一次,培训率达60%以上。
  3、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管理制度健全率达到100%,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健全信息化网络。逐步建立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信息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与评价系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社区卫生服务任务。社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病管理的疾病种类不少于5种,高血压、糖尿病和精神疾病等病人管理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慢性病人等在社区接受康复指导的比例达到80%以上。
  6、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科医疗服务,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量的40%以上,大中型医院确诊病人及康复期病人转回社区继续治疗的比例达到50%以上。
  7、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医药诊疗设备、药品,对中医类执业医师进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8、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搞好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措施。
  五、发展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制定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督导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任务。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定。未来5年内,全市城区内以办事处(镇)为单位共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所,即城东区设立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经济开发区),城中区设立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区设立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区设立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所在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立站)。即:城东区设立30所站、城中区设立17所站、城西区设立28所站、城北区设立19所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各区政府统筹规划,以现有卫生资源结构布局调整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政府应负责补充和完善。并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等有效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各级政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优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与建设。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必须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规划设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时,卫生部门参与设计,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实施。
  (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补偿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按省、市、区以人均3元、1元、2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的投入,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对社区公共卫生的投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项目以及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核定政府补助数额。
  (五)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步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支持社区医生首诊制工作。
  (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机构,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人员培训机制,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定期到合作的大中型医院进修学习。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提供服务1年。完善并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政策。
  (七)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药品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依法严格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坚持优胜劣汰、末位淘汰的原则及时调整、退出。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和服务项目目录,按“三统一”要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配备药品和开展技术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价格合理。
  (八)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官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规划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规划设置、审批、验收、发证、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主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绩效的考评、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提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地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及更新、项目实施、人才培养、专职防保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等方面由同级财政提供经费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地把卫生行政部门正式审批并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畴,引导鼓励参保职工在社区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实行社区医生首诊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在社区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区时,安排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
  计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的咨询和指导。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探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人员聘用、职称评定、政策知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待遇。
  (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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