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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 2007-07-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林办字[2007]62号

各市林业局:
  为切实开展好全省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在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林资综字〔2007〕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林业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森林资源系统层层抓的局面,切实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森林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的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排队,分别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三、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长效机制。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以这次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的部署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有效提高林业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提升我省森林资源管理的能力。
  各市务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资源处。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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