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9 生效日期: 2007-06-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7]267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法【2007】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原名江阴诚信储运有限公司是由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和新属纽埃澄华国际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在无锡江阴经济开发区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06年9月中方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1900万美元,注册资本1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液体化工码头的建设经营及配套服务,属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已建成2万吨级化工专用码头一座,500吨级泊位两座,并配套建设有码头相关设施,货物设计年吞吐量83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意见,同意该公司从事上述港口、码头项目的经营所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