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7]012号
南京建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苏建城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元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 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四、 本批复自物业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