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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橹叶头山、万金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土资厅函[2007]343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象山县长大涂围涂工程开设采矿点的请示》(甬土资〔200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橹叶头山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5840,Y:41381700。
  二、同意在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万金山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4490,Y:41381570。
  三、同意以上二宗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要依法做好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五、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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