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土资厅函[2007]343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象山县长大涂围涂工程开设采矿点的请示》(甬土资〔200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橹叶头山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5840,Y:41381700。
二、同意在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万金山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4490,Y:41381570。
三、同意以上二宗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要依法做好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五、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