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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0 生效日期: 2007-06-20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单位和个人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现象有所反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有效打击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予以通报。
   一、金水区柳林镇河村第六村民组村民翟身健非法占地案。金水区柳林镇河村第六村民组村民翟身健未经批准,于2005年7月非法租赁柳林镇河村第六村民组基本农田54亩建仓储对外招租。
   二、二七区侯寨乡贾嘴村村民赵小花非法转让案。二七区侯寨乡贾嘴村村民赵小花未经批准,于2005年2月16日非法租用郭家嘴村贾嘴二组耕地42.15亩建仓库对外出租。
   三、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石羊寺村第四、六村民组非法占地建住宅案。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石羊寺村第四、六村民组未经批准,于2006年12月擅自在航海西路办事处石羊寺村第四、六村民组占用集体建设用地11.42亩建住宅楼,目前已建成4幢楼房,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四、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村民刘天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村民刘天喜未经批准,于2006年9月擅自在107国道辅线南、十八里河村至八郎寨村路北占用基本农田20亩建设仓库。
   五、惠济区弓寨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住宅案。惠济区弓寨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07年3月擅自在天河路东、新城路北占用集体土地40.4亩以建社区的名义建住宅楼,目前已建成10幢住宅楼地基。
   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上5起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到位,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土地犯罪的当事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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