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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5 生效日期: 2007-06-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7]298号

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我局将于2007年6月22日启用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今后药品价格申报、审批以及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将通过该平台进行。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按照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7〕279号)要求上报纸质和电子材料的同时,也要通过平台填报本次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相关数据。
  已经取得广东省物价局药品价格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从平台首页“药价管理系统登录”口登录进入广东省物价局药品价格管理系统后,按照“调查数据填报操作指南”的指引进行填报;尚未取得广东省物价局药品价格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在2007年6月22日前备齐相关资料到省价格监测中心申领。通过平台填报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数据的工作应于7月5日底前完成。
  省价格监测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306172、87306173
  联系人:黄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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