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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5 生效日期: 2007-06-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鲁卫应急发[2007]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7]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均是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是及时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关键环节。因此,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组织培训,规范操作,提高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水平和管理能力。下半年我厅将举办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市级师资培训班,各市也要及时对所辖县、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规范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达到预警预测的目的。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共同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和排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检查和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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