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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玛纳斯天富发电有限公司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4 生效日期: 2007-06-1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新发改能价[2007]854号

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核定玛纳斯天富水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市发改价[2007]1号)收悉。玛纳斯天富电力集团投资建设并上石河子电网。按属地管理要求,玛纳斯天富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在玛纳斯县注册。该项目总投资34666万元,装机5万千瓦(共4台机组),年发电量1.89亿千瓦时,1号机组已建成发电。经研究,现将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玛纳斯天富水利红山嘴一级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2元/千瓦时(含税),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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