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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铜鼓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3 生效日期: 2007-06-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农经字[2007]557号

宜春市发改委:
   你委宜市发改农经字〔2006〕58号文“关于呈报奉新县、铜鼓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实施规划的请示”收悉。我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建设单位对“实施规划”已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项目选择原则。
   二、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
   1、同意《规划》提出的在港口乡项目区解决0.138万户、0.5326万人口代燃料用电。
   2、同意新建赤洲水电站、装机容量1260千瓦作为代燃料电源点。
   三、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工程目标、生态目标。
   1、工程目标:18个月建成赤洲水电站。
   2、生态目标:每年减少薪柴耗量0.69万吨,保护森林植被1.656万亩,其中保护退耕还林面积0.1860万亩、保护天然林0.9650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0.505万亩,保护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0.172万亩,减少有害气体及污染物排放0.8842万吨。
   基本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
   四、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解决。建设单位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的同时,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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