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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0 生效日期: 2008-01-10
发布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日

福州市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282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榕委[2003]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名牌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我市“十一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为主线,提出了建设“工业强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等一系列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今年,我市已将名牌战略工作列入福州市经济发展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龙头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名牌强市”的目标。
    二、 着眼福州经济发展新起点,高效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
    全面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必须着眼福州经济发展的新起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和部门推动,营造浓厚的名牌战略工作氛围。推动名牌战略工作,必须着眼可持续发展,实施“名牌提升工程”,通过“以质取胜战略”、“技术标准战略”,深化名牌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快省会中心城市品牌经济发展,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推进“质量立市”工作深入开展。
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指导和服务,切实保障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高效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
    一要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点抓好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全市广大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组织10家以上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重点企业采标率达到80%以上;引导20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1~3家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等),推动8~10家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的工作;推动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创新水平。
    二要积极开展计量与节能降耗服务工作,对全市被列为省、市重点耗能企业(钢铁、建材、纺织、化工等行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引导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2003)。同时,要加强对《通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企业通过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为重点,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为导向,通过“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三级推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名牌提升工程,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到“十一五”末,要力争“中国名牌产品”达到25项以上,“福建名牌产品”达到230项以上。
    四要积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颁布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追求卓越绩效,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为名牌产品的培育奠定坚实的基础。到2010年,力争推动10家重点企业,尤其是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导入该评价准则。
    五要继续推动ISO14000、OHSAS18000、HACCP等体系认证以及ISO22000、GAP、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重点领域新型认证的实施,促进各类认证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开展。到2010年主要工业企业基本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以《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推广、试点工作为契机,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参与GAP认证的实施,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加快推进高标准农业产业化进程。到2010年力争推动10家农产品生产企业通过GAP认证。
    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定期检验率达到100%,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杜绝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
七要加强市场的整规工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稽查执法保“名优”活动,通过采取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管理部门、稽查机构、技术机构三方横向互动的方式,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营造名牌创建的工作环境
    (一)安排实施名牌战略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我市各级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评选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地产品创名牌和名牌产品打假维权的开支。按年度我市每获得一项“中国名牌产品”,给予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办公室每项3万元工作经费;每获得一项“福建名牌产品”, 给予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办公室每项1万元工作经费。
    (二)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鼓励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在福州市区设立专门宣传名牌产品的电子显示屏;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报道我市名牌产品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充分利用全国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和“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搭建我市名牌产品的展示平台;编辑名牌产品宣传画册,将我市的名牌产品推向全国。
    (三)有关部门要优先为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提供贷款、土地、电力等资源和科技扶持,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我市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福建名牌产品和获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产品统一列入我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营造全社会支持名牌、保护名牌、使用名牌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名牌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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