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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 2007-06-1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纪字[2007]277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研究,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行评办发〔2007〕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促进卫生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制约卫生系统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建设文明、高效、和谐的卫生工作环境,推动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议对象
  按照《2007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确定政风行风的重点评议对象为自治区卫生厅及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各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1.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重点是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问题、见到了哪些成效。
  2.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情况,以及推动文明诚信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
  3.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特别是落实2006年民主评议期间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情况,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重要案件的情况以及廉政情况。
  4.履行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以及落实执法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方面的情况。
  5.提升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特别是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以权谋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方面问题的情况。
  6.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以及纠正解决、反馈的情况。
  (二)医疗卫生单位评议内容
  1.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情况。
  2.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公示和设置查询系统落实情况。
  3.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治理收受 “红包”、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情况。
  4.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5.纠正卫生监督执法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行为和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改进工作作风,勤政为民情况。
  6.医疗卫生单位政务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按照《全区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2007年全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采取三级联动评议的办法进行。采取开门评议、分类评议、重点评议、暗访评议、考核评议等形式进行。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系统的评议工作,协助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做好对全区卫生系统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盟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卫生系统的政风行风的评议工作,具体评议工作按所在地区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要求进行。对呼市地区五家医疗机构(内蒙古医院、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的评议,按照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要求进行。
  卫生系统的评议工作从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
  1.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卫生厅成立全区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成旺同志任组长,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贺丰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监察室。卫生厅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联系电话: 6944525,6944583,联系人陶娅、刘昀。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层层建立评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按照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本年度的评议工作。
   2.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评议电话、设立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内容、方法,向群众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等,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按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服务工作对象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通报本部门和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认真评议,自查自纠。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及纠风办组织的评议问卷中反映出来的卫生系统的问题,以及本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度整改,要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盟市和呼市地区五所医疗单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和自治区卫生厅报告。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旗县区,通过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集中组织好对本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确保评议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卫生厅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全区卫生系统的评议工作给予指导、督促与协调。同时汇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一道对呼市地区的五所医疗机构开展重点评议。对全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反映的卫生系统的问题,卫生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的反馈的意见组织认真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年度的评议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进行准确的评估,把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卫生改革发展的动力,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作用。要坚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看基础、看工作、看变化,注意衡量本年度的进步幅度。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惩戒;对于真抓实干、变化明显、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维护全区卫生系统形象和声誉,促进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卫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卫生厅的统一要求,把握评议工作的进展,切实解决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期完成评议工作。
  2.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卫生政风行风建设为主线,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要做到纠、评、建相统一,与专项治理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要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统一认识,找准重点,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查找本行业和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改善服务态度,遏制乱收费、收受红包作为医疗机构评议和整改的重点,通过开展评议活动,进一步遏止行业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净化医疗卫生环境,促进自治区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3.严明纪律,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评议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要按章办事,稳步推进,逐一落实评议工作的每项内容,认真评议,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确保评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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