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安监发[2007]88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职安〔2007〕20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职安〔2007〕20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