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环函[2007]309号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环保系统紧紧围绕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了区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关注与重视,6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为此专门做出批示:“山西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总局要从各方面给予支持”。为贯彻落实好周生贤局长的批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批示精神实质。国家环保总局对我省持续开展的治污减排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周生贤局长的批示,既是对我省环保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与激励,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抓好工作,打好环保攻坚战的决心与信心。通过学习,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要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认真落实。要通过加强执法,在攻难克坚上体现环保工作力度,在治污减排上体现环保工作成效,在改善环境状况上体现环保工作质量,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体现环保工作水平。各级要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和百战不挠的攻坚精神,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和“蓝天碧水工程”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总结工作,引深区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目前,11个市均不同程度地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了关停、取缔措施,区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组织领导、部署督办和推进环保工作的经验、做法,这是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最为显著的工作特点。下一步各地要在落实县(市)主要领导环保责任上,大胆借鉴和采取这一有效方法,加快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认真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减排工作。要按照省局要求,再次掀起一个环境执法的新高潮,查处力度要加大,惩治措施要加强,污染设施拆除要更彻底。要紧紧围绕 “六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周密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各级责任。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任务完成情况调度制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展。要认真落实典型案件的查处,切实落实“五停”措施,对实施关停的企业或设施,要彻底予以拆除,恢复原有地貌,要把拆除排污烟囱作为关停、取缔的重要标志予以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