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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洪执发[2007]34号

机关各处(室)、城管警察支队、各直属大队、各分局(大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南昌市2008年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宏伟目标,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南昌市2008年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宏伟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加大对有碍市容观瞻和有损城市文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把南昌建设成为经济科教发达、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指挥、督导、协调日常创建工作,成立市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杰、李新建
   副组长:宋亮生、殷小林、刘建潮、吴  斌、王立团
   成  员: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亮生兼任,副主任由吴泉新担任,办公室设在执法二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目标任务
   (一)取缔占道摊点和整治出店经营行为
   1.加大市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广场、车站、景观点及集贸市场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实现全市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无占道摊点和出店经营的目标。
   2.加强与各街办(镇、村)的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小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内的占道摊点和出店经营整治,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二)整治有碍市容观瞻行为
   1.查堵垃圾广告污染源头,加大对乱张贴、涂写垃圾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督促业主对破旧招牌、广告及设置不规范的空调外机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3.规范临街建筑工地施工围档,确保市区重点部位、重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做到施工先围档,围档必规范。
   4.规劝和查处市民在公共场所乱扔、乱抛、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侵占道路的行为
   加大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景观路段、车站、广场、宾馆饭店等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查处乱搭乱建行为
   加大对市区主次干道及广场、车辆等重点部位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违章搭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拆除。
   (五)查处破坏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的行为
   1.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加强与园林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加大对人行道损毁及非法占用的查处力度。
   四、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6月25日)
   以“五风”整顿为抓手,在全局召开创建动员大会,传达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识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各分局(大队)也要层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相应的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并落实责任。
   (二)宣传造势阶段(6月26日—7月25日)
   1.通过散发宣传单、告知单和借助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把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政策、规定及目标送到市民手中,争取创建工作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自觉行为,减少对立面和矛盾,为下步开展全面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2.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对日常工作中存在易反复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违法(章)行为,由城管警察支队共同配合上门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11月31日)
   1.按照先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后向小街巷、居民住宅区延伸的模式,采取日常巡查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整治方法,对各类违法(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查处的依法查处。
   2.针对宣传发动阶段已下发整改通知但未整改的行为,城管警察支队派员协同参加整治行动,对违章“钉子户”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整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章)行为,做好摸底取证工作,为下步攻坚整治做好前期准备。
   4.结合创建整治工作重点,市局不定期组织全市性整治行动,重点为各分局(大队)打难点、攻坚点。
   5.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市局督查暗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路面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各分局(大队)业务科和值班领导要加强路面检查督导,对路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指导解决。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2008年全年)
   1.全面落实市局“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措施,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防止回潮反弹,确保前期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2.在已取得整治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坚持长效管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核。
   五、几点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局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达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做到电视里要有形象,报纸上要有文章,广播里要有声音。
   (三)加强执法力度。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制措施,加大对各类违章现象的执法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驻区政府和街办的联系、沟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使创建工作形成相互支持、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
   (五)严明工作纪律。整治工作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禁打、砸、踢、抢等不文明行为发生。对在创建工作中因不作为和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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