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漯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3 生效日期: 2007-06-03
发布部门: 漯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文号: 漯市[2007]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98号)和《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07]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中心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朝宇 
  副组长:李保国 
  成  员:王金祥  李新建  明建峰  安忠敏  樊建盈  李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工作的安排布置、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通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市场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重点市场、重点地域和薄弱环节的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范围和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为:电子监控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市场明火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治理情况;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各管理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5日至6月28日,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三)普查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8日,各管理处要对所辖市场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普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四)统计上报阶段:7月25日前,各管理处将所辖市场普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未彻底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逐一汇总,报中心办公室。 
  (五)督查检查阶段:8月10至8月25日,中心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管理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管理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所辖市场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重特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六)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管理处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负责人,要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对每个市场、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办、限期完成,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实施隐患治理项目、措施、时间、责任“四落实”制度,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防事故隐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依靠技防和人防,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大投入,认真采取治本措施,彻底消除,不留后患和死角。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管理处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督促市场商户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对因失职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做好普查登记。对于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完善普查登记制度,按照中心及全市要求,及时登记上报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各管理处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中心办公室。同时,每月8日、18日、28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报中心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