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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 2007-05-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许可[2007]56号

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  
   你中心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  
   二、企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太平洋花园安泰阁;  
   三、法定代表人:张伟文,身份证号码350500196304070513;  
   四、注册资本:10万元;   
   五、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15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2个月内向我委备案。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一87817354。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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