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许可[2007]56号
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
你中心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泉州交通事故财产估损中心;
二、企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太平洋花园安泰阁;
三、法定代表人:张伟文,身份证号码350500196304070513;
四、注册资本:10万元;
五、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15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2个月内向我委备案。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一8781735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