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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联络协商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6 生效日期: 2008-01-26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8]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外国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管理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联络协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㈠贯彻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㈡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㈢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外国人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㈣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外事办、市侨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资局、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侨联、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我市外国人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办理信息,外国人永久居留信息,宾馆饭店和散居社会上的外国人的住宿登记信息,我市“三非”外国人的查处和遣送情况,涉外案(事)件的查处情况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其本国公民的探视信息等。
  市外事办负责提供来厦进行重大活动的外国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访信息,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情况,外国记者来访情况,我国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在我市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市侨办负责提供厦门市荣誉市民信息,外籍华人、华侨申请求助的情况。
  市人事局负责提供在厦外国人办理外国专家证的信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信息及年检信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批准在厦就业的境外人员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学校聘请外国专家信息,在市属学校读书的境外学生的信息。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涉外重大文化交流活动信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信息和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境外人员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协助提供在我市行医的境外人员信息及在厦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信息;协调各医疗机构收集、提供境外人员在我市住院治疗和出具“死亡证明书”的信息。
  市外资局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前置审批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
  市贸发局负责提供办理外国人邀请函信息及被邀外国人来厦的信息,为企业外国人提供公函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的核发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信息。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提供境外人员在厦购房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涉外婚姻登记信息;境外人员领养中国儿童信息;境外人员在厦死亡火化及尸体运输出境信息;境外人员在厦门养老机构养老的信息;在厦登记的境外机构、境外人员社团组织信息、由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涉外宗教场所及境外人员在我市宗教场所居住和境外宗教团体在我市活动的信息。
  市侨联负责提供在厦外籍华人相关信息。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提供出入厦门口岸的境外人员检验检疫信息,常驻境外人员办理健康证明信息。
  厦门大学负责提供聘请的外国专家、邀请的境外访问学者和在校学习的境外学生的信息。
  集美大学负责提供聘请的外国专家、邀请的境外访问学者和在校学习的境外学生的信息。
  华侨大学负责提供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华文学院)聘请的外国专家、邀请的境外访问学者和在厦学习的境外学生的信息。
  四、工作规则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或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负责召集。
  ㈠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措施;
  ㈡领导小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领导小组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外国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召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必要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㈤各有关单位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厦门市外国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詹沧洲(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参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啸萍(市外事办副主任)
      许传典(市侨办副主任)
      许晓斌(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钦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江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叶之桦(市文化局副局长)
      曾超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洪本祝(市外资局副局长)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游有雄(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永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何冠中(市侨联副主席)
      姜元德(市贸发局党组副书记)
      马启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邬大光(厦门大学副校长)
      辜建德(集美大学校长)
      徐西鹏(华侨大学副校长)
      赵明光(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彬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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