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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 2007-05-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
发布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7]8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总结2006年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2007年进一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实现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企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理念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中,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辖区实际,将创建活动与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相结合,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发挥三方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通过组织宣讲团、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依托企业、行业组织,在各类企业中大力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经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强创建活动效果,扩大覆盖企业范围,引导各类用人单位踊跃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社会氛围。
  企业集团、总公司要依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创建标准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加强指导,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各区县、街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2006年申报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的单位,要加强指导,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促使其尽快达到创建标准;对2006年已取得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继续指导其按照创建标准,不断提高劳动管理水平,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巩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加强调研,落实责任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本地区的工业园区开展调研,摸清园区内用人单位的数量、规模、劳动用工、工会组织建立等有关情况,指导工业园区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帮助其分析本园区现状,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在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中可以对其中的专业园或园中园单独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各类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要达到85%,集体合同覆盖率要达到50%,园区内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健全,杜绝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
  各区县、街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街道、和谐劳动关系社区、和谐劳动关系工地等试点工作,带动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精心组织,严格评审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积极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京劳社资发〔2006〕77号)的时间安排,组织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自查、申报、初审、公示工作,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和工业园区按时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七、表彰激励,推进工作
  2007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设立区县、街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区县申报、复验单位达标情况、创建工作推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以鼓励先进,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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