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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温岭市梅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文号: 浙发改农经[2007]335号

温岭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梅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温发改〔2005〕3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该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温岭市是我省水资源较为缺乏的地区之一,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梅溪水库位于温岭市温峤镇,水质良好,是理想的供水水源地。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温岭市城镇供水水源规划》等有关规划,兴建梅溪水库工程,对于有效缓解温岭市供水紧张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兴建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
  本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水库初选正常蓄水位52m和死水位32m,总库容752万m3,正常库容637.2万m3、调节库容586万m3。原则同意报告初选的上坝址方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型和初定的工程总体布置。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21274万元,由温岭市筹措解决。
  下阶段应补充勘察,进一步查明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对泄洪建筑物及放空洞布置、坝体断面结构等作进一步优化,复核和做好土地征用及补偿方案。
  请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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