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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安全警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特[2007]266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近年来,有关单位普遍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量大,使用单位往返办理不便。同时,部分电梯轿厢内报援标志不够醒目,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在使用应急照明时,很难看清。为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电梯乘客应急报援,经研究决定,自6月15日起,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设置统一办事窗口,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代码,并对电梯应急报援标志实行统一样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办理要求
   (一)受理范围
   本市新增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机电类特种设备。
   (二)办理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直接在中特网网站(www.cnisn.com.cn)下载;(2)在向市及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时申领;(3)在办理特种设备报验时,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报验大厅申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应一式三份。一份交注册登记机构,一份交由使用单位存档,一份交由检验机构存档。
   3.办理注册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经检验合格的安全检验报告书;(3)相关作业人员操作证书;(4)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5)与取得许可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仅指电梯)。
   4.注册登记表上的用章应采用统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专用章》,该专用章由注册登记人员保管,仅作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
   (三)办理流程
   1.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将检验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传送至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动态监察系统。
   2.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将收到的检验数据进行比对,生成注册代码。
   3.业务大厅办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将生成的注册登记代码打印至《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留存的注册登记表和每月注册情况汇总应于每月底送交设备所在地质量技监局。
   4.业务大厅收到注册登记有关资料后,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业务大厅。地址:金沙江路915号,邮编:200062,电话:62652900*2108,传真:62650634,联系人:葛翔、顾卫东、沈玉华、徐佳。
   二、电梯安全警示标志要求
   为保证在应急照明时看清求援电话,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制作统一样式的电梯应急求援标志,标志上应写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和应急求援电话,加贴于电梯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求援电话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各检验机构在监察和检验时,应督促、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做好电梯安全警示标志的张贴工作,应急求援标志上的单位和求援电话号码要采用一号黑体字体,可参照如下样张(10cm x 4cm):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求援电话:13901000000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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