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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恶劣天气保障运输畅通确保春运任务完成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1 生效日期: 2008-01-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持续恶劣气候对我市交通运输造成较大影响,预计未来几天全市客流将出现大幅增长。为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确保春运旅客疏运、鲜活农产品及电煤运输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交通部门及各运输企业要将旅客疏运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交通部门要安排好机动运力应对高峰客流,确保旅客及时疏运。运输企业要顾全大局,无条件服从运力调配指令,凡由交通部门临时调配用于疏运旅客的车辆,由市春运办发放《春运应急疏运车辆专用证》,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确保持证车辆优先通行,对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果断处置。
    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情况监控,及时通报路面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各受灾害影响的国省道干线所在地政府及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处置,保障运输畅通。
    三、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三危品”上车上船。春运期间,公安部门要加派警力到各车站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客流聚集地区“黑车”、“羊儿客”、倒票贩票等非法活动,维护机场、车站、码头治安秩序。武警重庆市总队要协助重点车站,增派警力维持秩序。必要时请重庆警备区调派解放军战士参加值勤,维护好旅客利益及安全。
    四、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大春运期间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交通、铁路部门,为滞留旅客提供食物、饮用水、御寒衣被等生活物资,保障旅客生活所需。
    六、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维护好行政区域内机场、车站、码头旅客秩序,稳定滞留旅客情绪,必要时搭建临时候车棚,准备好饮用水及餐食供应,保证不出现旅客受冻挨饿情况发生,确保社会安定。
    七、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电煤、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对运输电煤的车辆,不卸载、不查扣,及时放行。全市所有公路在春节前对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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